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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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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4-0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精神,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责任与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市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督导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治违领导小组由董军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钱引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王德安,城六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管委会和大兴新区、纺织城综合发展办(以下简称各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文件另发)。市建委副主任王学超担任市治违办主任。
  (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含切块管理区域管理机构)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并组织区、管委会城改、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原则上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区政府予以积极配合。大明宫综合改造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各相关区政府负责,曲江大明宫保护办配合。
  (三)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负责,组织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作出处理决定。
  (四)市城改办负责组织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的城中村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处置在改造过程中突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提出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证集  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做出处理。
  (八)市建委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处理。
  (九)市法制办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十)西安供电局、市自来水总公司要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必要时对有关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自2010年1月21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召开市治违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土地、规划、安监、城改等部门配合宣传新闻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调查认定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19日)。
  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汇总登记。由各区(开发区)治违办牵头,区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对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非宅基地上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市城改办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城中村中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由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开展摸排工作,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土地、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通报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市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由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综合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实施集中强制拆除。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9月30日)。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市、区两级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起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由各街道办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进行全面录像登记,开展每天巡查工作,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开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各区(开发区)规划、土地、城改、城管、交通等部门在区(开发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处置。  各区(开发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市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与各街办、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责任。对于乡镇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甚至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处理力度,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政纪处理。
  4.加强制度建设,理顺管理机制。由市法制办牵头进一步规范城中村项目的界定,修改完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理顺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机制,杜绝假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同时,由市法制办组织对市规划局起草的《西安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审定,明确规划部门为集体土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主体,以此为切入口,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由市房管局出台政策,规范评估行为,对加建房屋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评估,杜绝加建牟利现象。上述三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尽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市治违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主城区以外各外围组团及阎良、临潼、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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