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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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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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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1-27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1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近期,我省渭南境内唐帝陵开山炸石现象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国务院、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禁绝唐帝陵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山炸石行为,确保唐帝陵文物安全。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2009年12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唐帝陵的保护,杜绝非法开山炸石现象,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境内的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问题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唐王朝18座皇帝陵,有9座位于我市境内,由西向东依次为,乾县的乾陵、靖陵,礼泉的建陵、昭陵,泾阳的贞陵、崇陵,三原的庄陵、端陵、献陵以及崇陵东部;除献陵、靖陵、庄陵、端陵属于“封土为陵”外,其它均为“依山为陵”。陵墓东西连绵数十公里,与其他唐帝陵并称“关中唐十八陵”,是唐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建筑材料需求的增长,在唐帝陵周边的采石企业发展迅速,对唐帝陵的安全及环境风貌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破坏。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我市对唐帝陵保护区进行了封山禁采,陵区范围内的非法开山炸石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吸取渭南境内唐帝陵开山炸石问题的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我市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将唐帝陵文物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唐帝陵文物保护工作。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唐帝陵周边的环境治理和封山禁采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有关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作为唐帝陵文物保护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彻底根治非法采石问题,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当地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文物主管部门要依据《文物法》,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加大对《文物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努力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发改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相关县市区做好唐帝陵周边的产业规划编制,引导当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依托当地的区位优势发展替代产业。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唐帝陵周边的矿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无证的要坚决取缔,重新发证的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尝试划定范围集中开采。
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爆破品的发放管理程序,对非法开山炸石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环保部门要加强唐帝陵周边的环境测评,切实维护唐帝陵周边的历史风貌。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唐帝陵保护区厂矿企业的管理,严格对办证厂矿企业资质的认定,对在唐帝陵保护区进行工商企业认定的,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厂矿企业的用电管理,对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坚决不能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路建设中严格审查供石单位的资质,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查超载超限车辆。
三、明确时限,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25日至2月15日)
1、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好《文物保护法》,宣传非法开山炸石对唐帝陵文物保护区的危害性,组织征集唐帝陵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唐帝陵的意识。
2、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2月16日至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按照分工开展自查活动,对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坚决查堵薄弱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上报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制定的方案、计划,成立的机构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治理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利如 (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恩怀 (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春毅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成 员:张晓峰 (市发改委主任)
邢俊强 (市公安局局长)
宋加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忠信 (市环保局局长)
严志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志合 (市工商局局长)
李德华 (市供电局局长)
王 鹏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上官亚强 (三原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福选 (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矿玲 (礼泉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志坚 (乾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旅游局局长高春毅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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