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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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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审批、核准全市林业投资项目。
(八)负责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机构5个:
1、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
2、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市林业统计报表;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指导县区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3、造林科教科
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规划、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4、资源林政科
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维护农村林业发展、农民合法经营林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市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承办我市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5、林业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26 名(含森林公安编制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 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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