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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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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188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25生效日期:1900-0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迎接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召开,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三年内在全市新建和改造500座城市公厕,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厕所展示城市文明,民生工程就是政治责任。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下,明确责任,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城市公厕建设的标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使我市公厕建设数量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质量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新建和改造500座公厕,并进一步提升公厕管理标准和水平。
  --以全市范围内公共旅游景点为重点向周边区域辐射。在市属A级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内和景区周边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餐饮纪念品等服务场所新建和改造数量充足,并与景区级别、环境相协调的公厕。
  --以城六区为中心,向全市城镇所在地区延伸。主城区回坊、一环、二环、三环等主干道及人流量大的地区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主城区其他区域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郊三区、四县建成区公厕数量达到国家标准。今年年内在世园会周边(含列入世园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的28条通往世园会城市主干道沿线)建设足量公厕。
  --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在公厕开放时限内管理人员不脱岗。继续推进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管理方式,改革作业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厕卫生。
  --不断完善检查办法和奖励机制,使之更加全面、科学、公正,充分发挥奖优罚劣的促进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全市公厕建设以固定公厕建设为主,移动公厕建设为辅。需设置移动公厕的点区,需经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公厕内必须设置残疾人蹲位和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和建设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8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的规定执行。
  3.公厕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绿化地内建设的厕所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4.在公厕建设中要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创造条件,使用中水冲洗厕所。提倡利用太阳能等环保、节能技术解决公厕用电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四区一港两基地及沣渭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同志担任。
  (二)措施保障
  --严格控制拆除公厕。原则上纯商业建设项目不允许拆除公厕,确需拆除的应先还建后拆除。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或其它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拆除城市公厕的,必须先确定还建公厕的位置、还建时限并缴纳押金,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公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落实公共卫生设施“黄线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大型居住区时按标准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落实减免收费和资金补贴政策。公厕建设和管理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旅游景区为实施主体。市政府在公厕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减免相关收费,并给予资金补贴。建设资金投资及补贴具体办法参照2008年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24)号执行。具体如下:
  1.城六区承担公厕建设任务的,市本级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固定公厕:新建一类12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新建二类8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改造固定公厕,按照新建公厕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新建移动公厕,按照2.5万元/蹲位执行。
  2.郊三区、四县政府承担公厕建设任务的,按住建部新建二类公厕标准执行。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市本级补助10000元/蹲位。改造固定公厕按照新建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新建移动公厕按照2.5万元/蹲位执行。
  3.根据目前我市旅游景点公厕现状和实际,为有效地推动景点区域公厕建设工作,政府在三年公厕建设期间,对市属景区内外公厕建设实行和城六区同样的补贴政策。旅游经营户内部公厕建设和改造资金由经营户自行解决。
  4.五区一港两基地公厕建设资金自筹解决。省属景区外公厕建设享受市上补助,景区内由省属景区自行解决。
  5.公厕建成后,全部免费对市民和游客开放。其运行和管理费用属公共区域的由区、县、开发区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景点内区域和旅游经营户内部公厕运行费用由景点和经营户承担。
  --公厕建设作为全市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细化责任分工
  (一)由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公厕建设和管理提升任务,将公厕建设的配套资金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费用纳入区县、开发区财政预算,按期拨付,保证公厕建设和管理正常进行。
  (二)由各旅游景区负责组织、完成景区内公厕建设和管理提升任务。市旅游局负责各旅游单位内部公厕建设和改造的检查督促工作,逐个景区规划安排,落实责任、进度。
  (三)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具体落实公共卫生设施“黄线制度”。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市公厕建设的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检查督促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公厕选点定点工作,合理布局,并重点加强对全市较大的加油站、新建城区的公厕规划布点工作。市建委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公共卫生设施配建情况。
  (四)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在公厕新建和改造工程中,简化污水管道审批程序,减免相关收费。并在有条件建设公厕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二环路、三环路高架桥下等区域提供一定数量的建厕点位。
  (五)由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继续将公厕建设资金纳入城建计划。按照公厕建设补贴标准,安排2010年建设和改造150座(目前已开工148座,37座已竣工)、2011年建设和改造250座、2012年建设和改造100座的建设计划。经相关部门按标准验收后,及时对建设部门给予补贴和奖励。
  (六)由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在今年城建维护投资计划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公厕运行检查考核奖励费,并以此为基数按公厕增加数量逐年增加。
  (七)由市市容园林局负责购置并管理2辆车载移动公厕,以解决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活动临时公厕设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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