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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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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二)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贯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媒体驻咸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开展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
(六)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电子游艺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负责审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以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秦汉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刊物印刷出版、音像制品发行、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管。
(十二)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8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性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文化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2、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年度宣传计划和宣传方案,协调指导大型宣传活动的开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宣传纪律的监督执行;开展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和广播电视稿件及季度栏目评比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新闻工作者初级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编委会和广播电视协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电视剧拍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选优评差”工作。
3、文化艺术交流科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演出团体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对外交流。承担全市规模性、示范性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策划工作;指导全市艺术单位的演出、展览、访问等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上级部门安排我市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负责大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代表我市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开展舞台剧、电视剧、广播剧、电影剧本、曲艺及民间艺术创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协调市级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4、广播影视管理科
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接收境外境内电视节目的管理;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节目进行管理;承担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机构等业务;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易活动;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管理全市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和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工作。
5、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办法;管理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美术品经营、业余艺术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新闻出版的政策法规,对本市印刷、音像出版事业进行管理。承担本市内部报纸、期刊及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媒体驻咸分支机构和记者站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的监管。
7、科技事业科
开展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理论调研、科技攻关及前端技术推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建立、撤销的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审核、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道)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专利、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技术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广电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审核、申报广播电视科技项目;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监测、计量和技术维护;审核、申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设计和安装许可证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8、基层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组织实施农村“两馆一站一室 ”、广播电视村村通、行政村村级广播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建设工作;承担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文化活动室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设备器材的配备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秦汉文化整理研究工作;负责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市古籍整理办公室日常业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它事项
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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