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督促落实;研究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热力企业的改革。 (二)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集中供热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 (三)负责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四)负责规范城市供热市场主体行为,处理城市集中供热行业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五)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损害设施的行为;监督检查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维护费使用情况;对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和便民救助等工作;承担有关市民来访接待工作。 (七)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负责燃气的行业管理及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 1、综合科 承办单位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单位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承担单位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等工作。 2、工程建设科 编报集中供热工程计划草案,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集中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对集中供热、燃气工程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3、管理科(应急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的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和供热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规范城市供热、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处理行业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集中供热公用设施,依法查处损害公用设施的行为;加强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落实。加强应急值班,及时解决市民在供热、供气方面出现的“急难险”问题;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和便民救助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为县级建制,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财政全额拨款。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