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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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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83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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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4-22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0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2010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0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秦都区、渭城区外的其它11个县市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为全市基层机关从本科生中招录公务员(全省统一进行)。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2010年计划每个县市的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影像、检验专业可放宽到专科以上)、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各1名;为每个县市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录专科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1名;为每个乡镇招录专科以上涉农、乡村规划、路桥建设、文化事业等专业毕业生1名。2006至2009年未完成招聘任务的县市,可在此基础上增补计划。
(三)从市级选派90名、每个实施县市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所属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四)配合做好在省内高校师范专业设立300个助学金名额、医学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涉农专业设立200个助金名额的助学金人员确定工作,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工作。
(五)11个县市选派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组织2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六)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确定50名资助对象。
(七)全市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业、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实施。4月25日前11个县市教育、卫生、农业、计生等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方案商县市人事劳动和保障局、编办确定需求计划,计划确定后由各县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后,经县市人事劳动和保障局、编办审定加盖公章后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会同市编办汇总、平衡各县市需求计划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确定需求计划。6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省内高校和新闻媒体公布招录简章、进行宣传动员,各高校积极组织报名。7月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录工作,招录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后,由各高校通知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协议。8月份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人事劳动和保障局报到。各县市按协议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选派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根据省上的“三支”人员数量做好对口选派工作。
(三)关于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涉农专业设立10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推荐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争取较多的助学名额。
(四)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所属高中各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市人事劳动和保障局(振兴办),经县市人事劳动和保障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确定的受助生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
(五)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份,各县市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对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人员,先发放规定补助资金的3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由省振兴办直接向个人发放,全部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六)关于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年底前,各县市、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本县市、本部门开展振兴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清理中小学代课人员,加强高校对农村基层人才的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本系统做好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自系统的单位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切实把各项支农措施落到实处;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围绕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实施县市倾斜。市振兴办要加强对实施县市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保障,落实政策。一要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未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县市,经核实后,省财政将在安排转移支付或决算中予以扣减。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倾斜政策,按照陕人发〔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费。二要落实人员编制,保证招录人员岗位。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各县市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不得再有其他进人渠道。各县市要对所属基层事业单位缺员缺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未招录到大学生的空缺岗位,今年都要补录。各县市的空缺岗位,原则上在今年内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三要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文件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限制,省内一律取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政策。各县市在上报“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和实施助学金计划过程中对本省生源毕业生不得设置生源地限制条件,对个别紧缺专业不得盲目提高招聘条件,避免招聘计划年年落空。对履行完振兴计划服务任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招录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
(四)加强监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振兴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情况。市上每季度要对全市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市要根据工作进度组织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对“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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