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医改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对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和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等各项医疗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当地户籍人口数95%以上。 2.积极推进各类人群的扩面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困难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医保制度体系,扬中、句容的高校大学生全部参加居民医保。 3.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不低于每人口每年6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丹阳市200元,扬中市220元,句容市180元,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250元。 5.职工医保制度内报销比例达80%,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率分别达60%、45%以上。居民医保(新农合)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对所有普通门诊均实行按比例补偿。 6.全面取消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7.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功能,实施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切实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负担。 8.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9.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水平,职工医保当年统筹基金在提取风险金后全部用于当年预算支出,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下。 (三)强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0.各辖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运行。 11.建立医疗救助与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度,对救助对象实施门诊、住院保障,实现同步结算、即时救助。 12.各辖市医保制度框架与各项医保政策逐步与市区一致,为实现市级统筹打下基础。 13.全面实现与省内城市间的异地就医结算,同步推进全市各统筹区联网结算,做到“同城无异地”。 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1月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5.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16.科学核定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比例,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政府补偿机制。 17.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选。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8.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县级医院:丹阳市、扬中市各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丹阳市15所、扬中市3所、句容市5所、丹徒区4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丹阳市1所、句容市1所、丹徒区1所、京口区3所、润州区4所、镇江新区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丹徒区3所、镇江新区10所;标准化中心卫生室:丹阳市110所、扬中市25所、句容市60所、丹徒区11所、京口区6所,润州区2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扬中市、丹徒区、润州区各1所。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20.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规划,并实施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21.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22.建立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二级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23.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七)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4.根据《江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2010年1月底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定岗工作。 25.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制定政府补助方案,确保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统一时间要求实行绩效工资,有条件的辖市(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6.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八)着力实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 27.经费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28.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农村不低于55%,城市不低于85%,其他人群不低于30%。 29.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农村不低于90%,城市不低于95%;健康行为形成率:农村不低于85%,城市不低于90%。 30.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报告完整率不低于98%;疫情报告符合率(登记、纸质报告卡、网报)不低于90%;传染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指数为“零”;暴发疫情规范调查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数大于0.7;艾滋病防治“十率”、结核病“五率”和发现数达省规定任务;血吸虫病防治药物灭螺面积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丹阳80万平方米、扬中410万平方米、句容70万平方米、丹徒470万平方米、京口350万平方米、润州460万平方米、镇江新区160万平方米),人群血清学查病达7万人次以上(其中:丹阳1.15万人次、扬中1.2万人次、句容0.8万人次、丹徒1万人次、京口1万人次、润州1万人次、镇江新区0.85万人次)。 31.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0%,35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实施率不低于95%。 3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不低于70%;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不高于1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抑郁症识别率、老年性痴呆期发现率分别不低于60%,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 33.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标: (1)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丹阳市2050人、扬中市350人、句容市2000人、丹徒区450人、京口区850人、润州区550人、镇江新区450人。 (2)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3)完成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人数:丹阳市13800人,扬中市3800人,句容市5900人,丹徒区2600人,京口区1000人,润州区600人,镇江新区1200人。 (4)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人数:丹阳市84800人,扬中市31300人,句容市47700人,丹徒区29500人,京口区3400人,润州区3100人,镇江新区12400人。 (5)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以辖市(区)为单位预防接种反应报告率达0.5‰,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不低于90%。 34.全市新增卫生户厕4万户以上,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要达92%以上。其中:丹阳完成4000户,句容完成27000户,扬中完成3000户,丹徒完成6000户,镇江新区完成1000户。 35.对全市58个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8~9月)各开展一次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健全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九)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36.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丹徒区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并实施完成。 (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37.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38.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效率。 39.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40.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制度。 4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42.推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43.切实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 (十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44.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确保每年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 45.实行医药收支分开,规范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医院收入中药品所占比例,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 46.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适度竞争的多元办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