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1.第一季度: 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受委托组织”是否符合受委托的必须条件,是否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 2.第二季度: 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09年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各单位的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规范等情况。 3.第三季度: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一年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第四季度: 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和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主要依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二、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 三、实施方式 检查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以书面材料向检查组进行汇报,提供相关台帐资料。具体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度工作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