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田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职能部门的交流和协调,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行署决定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库来西•吐尔逊 行署副专员 第二召集人:张 伟 行署副秘书长 艾力•依明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肖 斌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 员:尹如洪 地区发改委主任 侯新泉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肉孜•巴克 地区农机局局长 吉洪会 地区工商局局长 杨渝新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刘大兵 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地力夏提•托乎提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付世周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镇雅 地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艾拜都拉•肉孜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木拉提•赛地艾合买提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艾克拜尔•买托乎提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司建林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买买提江•吾布力哈斯木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 仪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新远 地区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王宗明 行署应急办主任 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肖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地区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制定地区消防工作总体规划和消防工作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三)研究、协调解决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四)组织督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治理。 (六)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七)其他需要研究的消防工作重大事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行署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向行署报告全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提出,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召集人批准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召集人可委托第二召集人负责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部署或地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九)各县市每季度召开的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同时上报行署办公室、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阙兴刚 联系电话:0903-2053117、2053206(传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