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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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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09]143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2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现将《塔城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塔城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职责,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交流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畅通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逐步建成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整合工商、税务、法院、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电信等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使之成为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
  (六)对事关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二、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
  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地区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办、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海关、塔城银监分局、外汇管理局、文明办,共19个单位组成,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主席由地区行署分管金融工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另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主管征信工作副行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就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及征信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方案;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地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于各部门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需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分工
  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要求,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维护;负责采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类信用信息,依法提供征信服务和开展征信市场监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地区公安局:负责收集公民身份信息、机动车登记和抵押信息、违法犯罪及出入境等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人事局:负责收集个人资质和奖惩等信息、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及年度考核、职务晋升中推广应用个人信用报告,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参保缴费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等,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环保局:负责收集企业环境违法处罚、环评审批和环保奖励等行政执法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建设局:负责住房登记和抵押信息、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完善建筑行业信用记录和披露,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企业在生产、流通、科研等环节的行政许可、资质认证、处罚奖励信息,个人执业认证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塔城海关:负责收集企业欠缴进出口税款信息及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税务部门:负责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收集企业和个人欠税信息,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完善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工商局:负责收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质监局:负责收集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行署法制办:负责对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合法和合规性审核。
  塔城银监分局:负责收集对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外汇管理局:负责收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外汇监管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收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中级法院:负责收集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信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的执行情况等信息,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大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土地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严重违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区文明办: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及评选活动,收集各类诚信信息,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利用统一的信贷征信平台,依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信用信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收益的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招商引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及年度考核、职务晋升、信贷投放、资质认定、执照年检等工作中,应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评估审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惩戒、司法惩戒、市场惩戒等,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地区行署,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到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新等工作,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地区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县(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积极与各县(市)人民政府沟通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市)要建立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塔城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主 席:张文强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召集人:刘宏立 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孙长剑 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窦 福 塔城银监分局副局长
米拉木·斯拉木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郭建军 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潘玉芝 地区文明办主任
    王云泉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托莱·马山拜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艾则孜·艾尼瓦尔 塔城海关副关长
段雪魁 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苏玉亮 地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智杰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爱国 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长宏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毕惠敏 行署法制办主任
    刘保平 地区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何为铉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 超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万新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加尔肯·伊斯马尔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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