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9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加速推动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提质旧城区,拓展新城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体制,明确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内提外拓,统筹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构建“一体三极、一圈三环”的城市发展格局,改革现行的城市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合理配置城区资源,调动市、区两级建设城市的积极性,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明确、管理有序、资源共享、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城区建设体系,建立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建设有序高效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分结合、市级主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有统有分、条块结合、指挥有力、运转有效的城市建设格局。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土地储备和市场、统一建设计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政策、统一行政许可(同时建立园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原则。 (二)完善功能、服务发展。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为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职责明确、高效运行。明确市、区两级建设主体的建设任务与职责,建立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管分离、市场运作。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区两级城建项目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使城市建设逐步走向社会化、多元化。 三、主要内容 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业园区的发展需要,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限,调整和理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和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投资、监督、考核等体制,形成五大有效机制。 (一)健全城市建设决策机制 1.编制城市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由市规划局牵头。 2.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由市住建局牵头。 3.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土地资源开发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4.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例会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二是听取当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等。由市住建局召集。 (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坚持统分结合,市级为主、区级为辅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划分项目建设市、区权属 (1)天台工业园、栗雨工业园、新马组团、航空工业城、金山工业园二期、清水塘循环经济园、轨道交通城等园区和云龙示范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园区和云龙示范区整体开发范围,由所辖区政府和区级投资经营公司按照区投区建的模式负责建设和管理。 (2)重大桥梁道路基础设施和全市性重大公用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为市投项目,由市级投资经营公司或市政府明确的部门和区级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3)小街小巷(含支路)和社区道路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 2.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统筹管理由市住建、发改、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超前设计为一体的全市基础设施项目库,为城建发展战略和阶段计划提供科学的项目资源和决策依据。 市规划局职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区交通路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国土部门制定项目配套土地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除云龙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天元高新区天台工业园、栗雨工业园、新马组团的非商业建设项目外);增设园区科,解决园区建设规划的有关问题。 市国土局职责: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土地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制定和控制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相关的融资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市区两级土地融资方案初审后上报市政府;负责市区两级城建项目配套土地的统一储备和出让管理工作,完善主干网等设施建设;增设园区科,解决园区土地方面的有关问题。 市住建局职责:负责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库的建立;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在每年的二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市投市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和协调指导;负责(除云龙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天元高新区天台工业园、栗雨工业园、新马组团的非商业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增设园区科,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市级财政项目建设资金评审和结算;负责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贷资金的监管;增设园区科,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 区政府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根据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区城建部门职能,统筹本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市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含支路)和社区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投资经营公司的组建和管理;按时上报本区域内年度建设计划;负责落实市级工作部署,支持和配合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 (三)完善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 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实现城建资源统筹调配使用,引导城市建设投资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1.积极拓宽城建资金筹措渠道。在积极争取银行融资外,采用BT、TOT、BOT、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社会资金、外来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经营和管理。 2.发挥项目配套土地等城市资源的融资功能。 (1)按照土地资源“统一储备,授权经营”的原则,市、区两级投资经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用好用活项目配套土地等城市资源。通过项目配套土地开发或片区土地整体开发等形式,基本实现项目建设和土地收益平衡。 (2)市、区两级投资经营公司要建立偿债机制,实现城建资金融得来、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循环。 3.完善土地开发配套建设。 (1)在土地资源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前提下,完善土地出让前的主路网等基本配套功能,达到土地一级开发条件。 (2)项目开发企业在土地二级开发时应完成规划规定的义务,完善开发地块范围内道路、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功能设施。 (四)健全项目建设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坚持质量为本,强化项目监管,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特别是在道路建设中要提升道路绿化、盲道、无障碍通道、城市家具等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承载功能。 1.建立工程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有项目计划、有设计审查、有预算评审、有资金安排、有招投标、有实施方案“六有”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公开挂牌监察,跟踪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和优质工程。 2.建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市区两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实施项目监督,定期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立项目建设考核机制 按年度城建工作考核办法,市级主管部门考核区政府和承担市本级建设任务的投资经营公司完成城建工作任务、目标、进度、质量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并兑现奖惩。 考核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