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 洲 市 物 价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 (四)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六)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研究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八)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照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九)负责组织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督审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涉案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鉴证师的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信息、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法规信访科 承担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督查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和组织价格听证会;承担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价格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部门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物价的群众上访和信访事件。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各类培训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调整市管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组织年审;承担费改税政策调研工作;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六)服务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承担邮政、电信、金融、医疗、药品、旅游、宾馆、殡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介组织、各类停车收费、物业管理、集成电路卡、广告服务、农村经营性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公用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价格、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价格的审核工作;参与建筑安装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承担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和年审工作;协调仲裁服务价格。 (七)商品价格管理科 承担成品油、民爆器材、电力、交通运输、农作物种子、报刊杂志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天然气、城市公交、的士票价等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差率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本市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承担协调仲裁分工范围内的价格纠纷和争议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8名、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主任)8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处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市物价局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正职均为非党人士担任,根据相关规定,各核定书记职数1名。 (三)调整后,市物价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处级,核定行政编制25名。 2.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名。 3.市价格认证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4.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