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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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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29生效日期:1900-01-0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 洲 市 林 业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和提出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程项目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负责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
 (四)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负责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负责林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林业经营发展调节政策。
  (七)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算的工作;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林业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事项;提出全市林业资金投资规模建议;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的培育、开发和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的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HT〗〖HJ〗〖HJ1*5〗〖HT3F〗
  (五)林业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加挂市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工作;承担林业法制和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颁证及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林业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森林公安局(加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
  (二)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四)市林政资源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名。
  (五)市森林消防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六)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加挂市林业价格监督检查站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加挂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市林木花卉研究中心、市齐心岭实验林场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名。
  (八)市林业基金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九)市国有林场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十)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十一)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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