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5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7号)和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测发[2008]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灾后重建测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测绘招投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使用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的规定,为了切实用好、管好灾后重建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超过30万元的财政投资等测绘项目要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项目,杜绝将同一个测绘作业项目分成若干小于30万元的合同段,直接交由测绘单位进行测量,规避招投标;严禁将测绘项目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测绘作业。绵阳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市招监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对全市的测绘招投标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测绘质量管理 各地要制定措施,严把测绘质量关,确保重点工程质量不留隐患。市、县两级测绘管理办公室、招监办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测绘保障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测绘管理监督检查和测绘质量验收制度。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的规定,市、县两级测绘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为避免重复测绘,节约财政开支,凡属我市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应无偿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汇交测绘成果;非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必须依法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四、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强化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涉密图件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拥有涉密资料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会同保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加大对违法测绘的查处力度 “5·12”地震后,我市灾后重建基础建设项目多,作为前期性、基础性的测绘工作任务繁重。近期一些不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市趁机进行违法测绘,扰乱正常的测绘市场,加之其测绘成果质量难以保证,也给灾后重建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各级政府和测绘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测绘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制。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测绘质量,保证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六、严格落实测绘经费分级财政投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九条也规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投入,各市、县(市、区)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测绘年度预算,确保各项测绘经费落到实处,保证测绘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