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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纳溪—安边输气管道工程顺利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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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函〔2008〕135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7-18生效日期:1900-01-01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纳溪—安边输气管道工程顺利建设的通知

宜府函〔2008〕135号


翠屏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纳(溪)—安(边)输气管道工程主干线全长107公里,支线长45.15公里,宜宾段90公里,工程总投资4.1亿元,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承建,预计2009年6月竣工。该工程宜宾段建设开工启动大会已于2008年7月9日召开,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纳(溪)—安(边)输气管道工程对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具有重大意义。相关区县、部门要充分认识该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将该工程建设作为我市重大项目来抓。相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涉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本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所涉及的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做好该工程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服务和参与意识。市、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按进度实施。
二、宣传和执行好补偿政策,保证补偿款及时到位

工程涉及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位,防止被征地农民因补偿问题阻工影响正常施工。

拆迁补偿(树木、青苗、附作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08〕21号)执行。公路损毁、占道补偿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通知》(川价费〔2004〕154号)规定。
三、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协调服务

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办法,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人员与施工建设单位联系,为建设单位服好务。相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交通、林业、水利、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各项手续,为工程建设提供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关于阀室和配气站用地问题,在保障工程用地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批,相关部门及时审批后依法征用。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整个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加强安全监管,安全文明施工

市纳(溪)—安(边)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促使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与有关村、组和农户的关系,做到文明和谐施工,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政府已将该工程列入了对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程建设情况,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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