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2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实现城镇建筑基本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及自治区建设厅《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就银川市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排查范围 市辖三区城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两大类。 (二)排查内容 1、以栋(户)为基本单位对全市城镇既有建筑的数量(幢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所处位置、居住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建筑物的建造年代。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编年代划分建造期间:分为1979年以前、1980年至1990年、1991年至2002年、2003年到2008年四类; 3、按建筑物定性检查和完好程度综合评价,排查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局部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四个等级。 (三)排查方法 本次排查以整栋(户)建筑为排查基本单元。按照既有建筑所属管理单元,对城镇既有建筑逐栋(户)进行排查登记,逐项填写《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分幢现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统一收集后,按照《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资料汇总表》的内容进行汇总。排查以整栋(户)建筑为单位建立房屋安全档案,由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使用《宁夏房屋抗震安全排查系统软件》对排查建筑的基础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 二、排查步骤 排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一是研究制定并印发《全市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排查工作协调会,布置分解工作任务,使所有参加排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搞好排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排查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三是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排查工作专业队伍,编制排查工作小组,明确排查工作职责,落实排查工作经费;四是准备排查鉴定表格、测量用具等排查各种物品资料等;五是组织排查人员技术培训。举办排查人员培训班,使排查人员学习掌握排查要求、《登记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此项工作由银川市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组织负责。 (二)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一是严格划分辖区内建筑类别,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以栋(户)为单位进行调查,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按照《登记表》的内容,全面详细记载相关内容。乡镇既有建筑排查表由市规划局统一领取发放到各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既有建筑排查表由市住房保障局统一领取发入到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各辖区政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排查工作。 (三)录入汇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排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栋楼一档,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排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建立数据库。 三、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马 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光临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蒋珊珊 市规划局局长 白建平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王 奎 市统计局局长 王学海 市地震局局长 张晓沛 市教育局局长 田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 郭 勇 市商务局局长 郭正祥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高 杨 市体育局局长 王志勇 市建设局副局长 梅建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淑惠 兴庆区区长 袁京平 金凤区区长 金 花 西夏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蒋光临兼任办公室主任,蒋珊珊、白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指导乡镇既有建筑排查工作。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指导城市既有建筑排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国第一次房屋普查和全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中与本次排查项目相关的城镇房屋及城镇人口数据,并配合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排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各辖区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系人,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排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录入上报。 四、工作经费 全市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定额补贴,主要用于排查工作的统计表印制、设备和工具购置、排查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开发部署、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对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各辖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本次排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排查鉴定、影响城镇建筑改造、加固和拆除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要加强排查专业队伍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排查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和数量稳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各项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材料真实可靠。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排查对象的有关业主和个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排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排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排查资料。对在排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本次排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排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排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排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联系人:代民 电话:6041942 13995405698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