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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固原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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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0〕101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25生效日期:1900-01-01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固原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01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4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固原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内容
(一)职责落实情况
1、“三定”规定的各项职责是否全面履行,有无履行职责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有无超越权限履行职责的问题;是否还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
2、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等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3、围绕职责,针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是否出台相关政策;
4、履行职责中是否出现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职责的情况。
(二)职责配置运行情况
1、“三定”规定取消、转移或下放的职责是如何落实到位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2、加强或新增的职责是如何衔接落实的?建立了哪些机制?采取了哪些措施;
3转变政府职能和强化部门责任的要求是否落实,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4、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建立了哪些相应的工作机制?是如何落实的;
5、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方案,有无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或性质、挂牌的情况;
2、执行固原市人事调配办法情况。是否存在非经批准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
3、编制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混编混岗和长期借调人员情况;
4、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人员编制与自治区编制实名制库信息不相符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变更的情况。
二、评估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评估检查工作采取各部门单位自查与市评估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9月1日开始,自查时间1周,抽查时间1周。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和评估检查的内容、要求,对职责履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编办(联系人:梁乐琴,联系电话:2088647)。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按照评估检查的内容逐项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涉及增加机构编制事项。
(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组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听取职责履行情况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职责履行和职责配置运行的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重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定。评估检查组根据评估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检查报告。评估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对被评估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基本评价、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在征求被评估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和编委。
三、组织实施
评估检查工作在市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编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评估检查组,负责实施评估检查工作。希望被评估检查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自查,通过自查和评估检查工作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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