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延政办发〔2009〕87号 各科室、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等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的要求,办公室党组决定在机关系统全面开展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开展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践行科学发展观。主要目的是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党风教育和廉政宣传,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强化问责、问廉、问效职能,保障办公室机关系统工作秩序和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的学习贯彻为重点,更加扎实细致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办公室党组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和党组成员分工,印发了《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延政办发〔2009〕26号),分解安排了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明确了办公室各级领导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党组书记与党组各成员签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成员也与各分管单位、科室领导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办公室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2、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延纪发〔2009〕71号)相关规定,要对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拟提拔和已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组织开展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法规考试形式为任前考试与任中考试两种,廉政法规考试主要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办公室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党组领导,纪检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监察室、行政科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工作。按照市委《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的意见》(延市发〔2009〕10号)相关规定,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三述”,按照《延安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采取向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进行“三述”;市直部门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科级主要负责人,以专题会议形式开展“三述”。办公室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述”工作由党组组织、纪检组监督实施;科级领导干部“三述”工作由党组领导,纪检组负责组织。以上具体工作由监察室、行政科按相关规定协调实施。“三述”内容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完成任务目标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进行述责;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正确行使权力、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履行廉政承诺等进行述廉;围绕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服务质量,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保质廉洁按时完成,执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进行述效;其他要求说明的有关情况。 4、加强制度创新,强化机关干部“十不准”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干部要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格的遵守党纪、政纪,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教育,自觉维护办公室的良好社会形象。重点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86〕26号)和《延安市公务人员作风建设七条禁令》(延纪发〔2007〕58号)。纪检组重点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监督。“十不准”行为规范内容为:一不准以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同志的名义办理违背组织原则的事情;二不准歪曲、截留或扣压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越权答复处理重要问题;三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四不准插手组织人事问题,或利用便利条件要求安排亲属、朋友和自己的工作、提拔、调动等事宜;五不准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执纪;六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七不准利用特殊工作条件和领导干部的影响为本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准替代领导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别是领导同志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宴请,亦不得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长期借占各种设备;十不准违反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公室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办公室机关系统开展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办公室党组书记、秘书长刘亚那,副组长为办公室纪检组组长杜延君、市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赵东升。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杜延君同志兼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监察室、行政科共同完成。 2、确立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示范点。办公室党组决定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工作示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为廉政法规考试示范单位;市政府行政审批处为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示范单位。上述各示范单位、科室,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为办公室机关系统全面推行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做出表率。 3、组织开展岗位诫勉谈话和问责、问廉、问效。纪检组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诫勉谈话,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问责问廉问效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09〕39号),积极开展“三问”,促进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 四、方法和时限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要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的通知》(延纪发〔2009〕11号)的要求执行,示范单位7月底前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一是要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分解表,二是要有《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定文档,三是示范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办公室年度考核专题会议上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四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办公室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配合市纪委的检查与考核,不定期的对示范单位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 2、领导干部的廉政法规考试计划8月份逐步进行,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随机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试卷从市纪委试题库中提取,学习资料为市纪委编撰的《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 3、办公室机关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市政府办公室科级领导干部“三述”,在办公室党组扩大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或年度考评会议上适时开展。办公室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三述”,各单位要适时组织专题会议开展,并向办公室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开展“三述”,要严格按照确定对象、征求意见、撰写报告、大会“三述”,等次评定,情况反馈、整改措施七个步骤进行。“三述”其中一项差的比率达到30%以上的,予以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抓好落实。市纪委把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制,要求创建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办公室各科室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五项制度”创建工作,认真执行办公室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抓好各自责任工作。各示范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文档,认真组织实施。 2、协作配合。各相关科室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党组安排意见各负其责,积极协作配合,努力完成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创建工作。对因配合不力贻误工作,影响办公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办公室党组对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3、认真总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有办公室工作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