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延安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号),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厅式、一条龙服务大厅”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审批腐败现象,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和调整工作 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便民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对资源审批、资格认定等经济管理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研究评价,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开展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和调整工作。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该改变管理方式的一律改变管理方式。当前,要重点抓好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切实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以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重点,全面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和日常协调监管;要在前四批清理精简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已有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按照市政府的决定,配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的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全面的规范,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并按照政府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法制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重点,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的日常监管。要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认真组织、继续配合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流程特别是并联许可工作流程的梳理、规范及政务大厅的整合和调整工作,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推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电子政务规划,配合监察机关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的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投资运作、技术支持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法制部门要按照政府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规范、调整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厅式、一条龙服务大厅”的精神,对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以及便民服务事项,配合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真正体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公开、公正、高效、透明、规范、便民的原则要求。要建立健全对咨询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其服务行为,严禁把指定机构的咨询意见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方式改革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继续抓好政务大厅的整合、规范、调整工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的统一、集中办理提供服务平台。当前,要特别抓紧、抓好新的市政务大厅的建设和调整工作,为县区政务大厅的整合、规范、调整工作树立典范。二是要认真贯彻《延安市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延政发〔2005〕3号)文件精神,明确机构,调整业务,充实人员,整建制进厅办公,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事项。三是继续扩大推行工商企业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许可的实施范围,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一方面,要建立企业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实施程序;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核心部门牵头、前置审批部门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实施并联许可,达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的。四是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六、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监察、法制、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实施此项工作,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搞好工作衔接。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清理精简和调整的基础上,一方面,由法制部门依照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登记、目录编制、项目公布、实施程序的审核等项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职能,增强政务大厅的建设、整合和调整工作力度,形成全市上下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探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五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擅自增设审批条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