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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化汉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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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03生效日期:1900-01-01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化汉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气化陕西”工程部署和“气化陕西”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气化汉中”工程的实施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气化汉中”工程的重要意义

“气化汉中”工程是“气化陕西”工程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重大惠民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气化陕西”工程规划目标,未来30年内将建成基本覆盖全省,带动邻省的三纵、三横、两环干线与支线相结合的输气管网系统,实现100%的市、80%的县城通气目标。到2012年度,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及100%的重点镇要全面实现气化。据此规划部署,我市将成为陕南首先使用上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区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快实施“气化汉中”工程,对于调整我市能源结构、减轻大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化汉中”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这一惠民工程建设。

二、明确原则,“气化汉中”工程必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气化陕西”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省政府2008年第12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各市均要建立国有资本控股、公益服务性的天然气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工作。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气化汉中”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于2009年7月28日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气化汉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气化汉中”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设立汉中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汉中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汉中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气化汉中”工程的推进实施。今后,各县区的天然气工程建设必须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具体由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汉中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县区要立即停止有关天然气引进的招商引资、合作、洽谈等工作;已经签订了天然气引进招商引资协议还未生效的要终止协议,停止相关前期工作;对已经建成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工程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市场运行规则逐步解决。

三、齐心协力,积极为加快“气化汉中”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气化汉中”工程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市天然气项目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41号)要求,积极主动地在行政许可、项目选线、土地征用、环境评价、交叉穿越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气化汉中”工程的天然气管网、附属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和一流的施工环境,确保这一惠民工程早日建成惠及汉中人民。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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