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汉中市人民政府批转银监汉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放支持汉中经济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和汉中金融业支持

汉中市人民政府批转银监汉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放支持汉中经济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和汉中金融业支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汉政发〔2009〕35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0生效日期:1900-01-01

汉中市人民政府批转银监汉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放支持汉中经济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和汉中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银监汉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放,支持汉中经济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汉中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监汉中分局制订的两个《意见》,政策措施具体,切合汉中实际,对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请各金融业机构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发挥自身优势,各有侧重地确定信贷投向和投量,为促进汉中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两个《意见》贯彻落实取得实效;要大力支持金融业机构工作,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全面推进诚信建设活动,将信用创建活动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考评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贷投资环境。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放

支持汉中经济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汉中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重点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

各银行业机构要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和投资方向,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沟通衔接,按照“保投产、抓续建、争开工、促前期”的要求,主动了解全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具体安排和发展要点,结合自身信贷经营特点,锁定支持帮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属于“国十条”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上报审批。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开工条件的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高效扎实地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银行业机构单家支持确有困难的可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资金压力和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银行业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和市、县政府联系会商,通过增加财政贴息以减轻企业负担,并通过完善信贷奖励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合规的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要通过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银行业机构当年可贷资金至少70%以上的比例留在当地使用。对符合信贷条件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拓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各银行业机构和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各涉农银行业机构可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贴息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中介机构的信用合作。对县域内当年涉农贷款投放超过规定比例的存款类法人机构,要积极与人民银行联系,争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可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银行业机构可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各涉农银行业机构应对讲诚信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涉农银行业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依托订单和保单等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三、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精细化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抓好各级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自上级行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细分企业类型和融资渠道,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业务、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扩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规范担保程序。大型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通过流程再造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

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政府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财政和社会各类经济团体及组织的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进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以激励和促进银行业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要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积极研究开发以中小企业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要明确信贷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将依托汉中优势农业和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材加工的中小企业,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围绕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等现代大工业配套发展的中小企业,依托陕南航空园、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和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企业,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进行长期培育,更加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帮助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要尽快落实2009年度汉中市银企推介会上签约的项目,争取早见成效。通过各银行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构建起区别对待的多层次信贷支持体系。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提供融资性租赁或承包与贷款相融合的“捆绑式”金融服务的同时,可对其发放以合法有效的有价单证、依法可转让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进行质押的质押贷款;对信誉较好且已发展至相当规模的企业可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满足其正常合理的资金和服务需求;对一时经营亏损,但产品有销路、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注入信贷资金,支持其生产经营,使之尽快扭亏为盈。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明朗、在国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提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层次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信贷支持工作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金融支持帮扶工作。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融资支持,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完善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重灾县区银行业机构要做细、做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灾后自住房建设、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区支柱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对灾区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机构和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银行业机构的扶持力度。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汉中办事处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倾斜性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切实帮助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摆脱困境。要通过多方协助和努力,尽快探索、建立和完备灾后重建贷款的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银行业因灾形成的不良贷款在核销审核上予以便捷支持、在税收政策上予以适度减免,以增强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支持灾区重建的内在动力。

五、认真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努力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根据分工密切跟踪和把握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房地产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六、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汉中经济发展战略

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的信贷政策支持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资金开发渠道,促进县域互动、产业承接,实现区域优势互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适合区域特点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加大对贫困乡镇的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不断增强欠发达地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七、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充分运用好各类政府基金、财政贴息等补偿手段,加强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和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协调并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努力创造好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服务环境。

八、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在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全面加强信贷结构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的结构、节奏和进度等动态信息做到及时把握、心中有数。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信贷结构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制度,提高信贷结构分析监测能力,加强对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各经济领域发展状况的前瞻性判断和预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汉中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我市县域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基本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着力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和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主体,以民间资金为补充,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

(二)近期目标。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新增贷款规模30—40亿元,信贷累计投放50—60亿元;实现1—2家企业上市(IPO),融资3—5亿元,实现证券融资零的突破。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组建1—2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民间融资2000万元以上;逐步减少零银行业机构的乡镇,实现村镇银行零的突破。

(三)中长期目标。“十一五”期间金融机构向县域内投放贷款的年均增速不低于15%,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80%以上。用2—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县区及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用3至5年时间,力争引进1—2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来汉设立分支机构。

二、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拓宽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科学设定县域分支机构审批发放涉农贷款的额度,切实发挥其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在县支行设立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扩大开办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充实信贷人员,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向农村回流。

(五)提高涉农贷款的授信额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户和地域可逐步将对农户授信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信用程度较高的涉农小企业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的授信结合起来,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六)放宽涉农贷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涉农贷款的期限,原则上种植业贷款为2—3年,养殖业贷款为3—5年,外出务工贷款为2—3年,农民创业贷款为3—5年,农民建房贷款为5—10年。拨备充足率达到100%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优惠农户贷款利率。

(七)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具有汉中优势和特色的农业产业,将“汉米(油)”、“汉猪”、“汉药”、“汉茶”、“汉果”等特色农产品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着力打造“汉”字品牌,建成陕西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绿色产业基地。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不断扩大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外销。积极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技术的农产品外销和出口企业,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八)不断健全和完善担保体系。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根据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要充分发挥市县担保体系的作用,扩大担保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各级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益和现金流质押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新的质押担保方式,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集合发债和股权质押等融资创新。汉中银监分局在年内组织指导并与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联手抓建起2—3个试点行(社),对扩大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财产担保范围进行探索。

(九)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推出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开发“信贷十保险”金融新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金融机构对参加农业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参加期货套期保值的农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评级档次,实行信贷优惠。

三、大力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

(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矿产冶金、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优势行业和主导产业,积极支持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县域工业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域运输、商贸、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及物流、信息、中介等新兴行业发展。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大力支持粮、油、桑、果、菜、茶、药等龙头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工程,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重点对市县优先保证用地、资金重点扶持的县域工业骨干企业予以支持,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高成长性企业和民营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县域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

(十一)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满足其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十二)探索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县域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鼓励县域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积极推进县域票据市场发展,稳妥发展县域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办理数量、拓展辐射范围,加快县域中小企业由单纯的信贷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推动发行涉农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县域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通过证券市场灵活进行区域内国有资本经营,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引进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引导设立区域产业投资基金。并通过期货市场对农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跨市场套利,有效回辟价格波动风险。

四、大力支持县域城镇化建设

(十三)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大力支持重点集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好信贷资金周转作用,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县城城镇化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县城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建设,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十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抓住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新型农民群体不断扩大的机遇,为订单生产、多种经营、个体工商、农民工回乡创业等提供信贷支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双百市场工程”和“千村百乡市场工程”建设为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县、镇、村三级连锁超市加快建设银行卡受理环境,促其不断做大做强。

五、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建设

(十五)切实加大对民生工程建设的信贷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大对民生工程建设的信贷扶持力度,围绕重点支持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带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要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支持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谐发展。

(十六)大力支持灾后重建。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扶持的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支持。对灾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销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通过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多方面对灾区给予优先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存款,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当地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加固和小企业及农业恢复生产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保险企业积极支持开办为灾后重建提供工程、财产、货物运输、农业以及建设人员意外健康等各类保险,并给予费率优惠。

(十七)大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一要支持传统服务稳步发展。大力支持好商贸流通,完善流通网络,提高商业现代水平。支持发展餐饮住宿业,提升汉中餐饮业的档次,满足来汉旅游人群的宿住需求。二要积极支持高成长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支持发展交通物流业,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流、物流需求,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把汉中建成休闲和观光的旅游胜地。三要支持发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质效水平;支持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综合信息服务;并积极支持完善农业和社区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的便利化。

六、不断创新县域金融服务方式

(十八)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整体合力。县域内金融机构要在客户资源和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投信、中间业务、交易结算、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在市场多元化、需求多样化的县域经济中准确定位、共享资源、密切合作,提高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政策性银行要发挥信贷资金金额大、周期长和利率低的优势,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资金实力强、技术先进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重点支持能带动基地和农户共同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农村市场、贴近农户和机制灵活的优势,重点满足农村经济对分散、小额资金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市级管理部门对“三农”资金需求量大的县区要积极协助并尽力帮助调剂资金,保证供给。邮储银行要发挥机构网点遍布城乡、科技网络完善和可投放资金多的优势,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促进资金回流。大型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加强债券发行、资金拆借、支付结算、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进行深入合作。要积极探索邮政储蓄银行富余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积极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供支持。

(十九)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逐步从产品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积极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民工银行卡和“一站式”金融超市等金融服务方式。大型商业银行要下放和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的授权,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涉农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支付结算平台,开发和推广支农新产品,增强银行卡功能。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和代理保险业务。

七、协调联动提升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二十)开辟县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金融信贷服务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服好务。要鼓励和扶持与金融产业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抵押品登记、评估、公证、会计、审计、担保机构行为,缩短登记评估时间,减少评估手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条件。

(二十一)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协同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安排使用好财政对粮、油、肉生产大县的奖励资金。通过建立统筹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建立支农信贷资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对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地方政府在提供营业场所、开办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强化内控机制,严格控制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加强贷款质量的评价分析和后续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制度,准确把握风险控制重点,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贷款分类,足额提取拨备,有效覆盖风险。财税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审计、法院等部门,支持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简化核销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降低核销成本,依法及时核销贷款损失。历年有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的能力。

(二十三)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具备较强竞争力但出现临时性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银行在为其办理到期贷款借新还旧时,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予下调。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灵活掌握信贷投放进度,在年度中间可适当突破存贷比限制,发放支农贷款。对监管评级四级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存贷比原则上不超过80%;监管评级三级以上的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存贷比原则上不超过85%,但年底存贷比必须达到控制范围内。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给予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待遇。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以及有效风险控制状况,对其在城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评价考核体系,在监管评级中把支农绩效作为定性考核的重要指标。

八、切实加强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考核

(二十四)加强对金融服务县域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工作的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尽快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要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改善服务,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制定落实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为切实加强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汉中银监分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辖内各金融机构也都要相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将落实措施和中长期规划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汉中银监分局。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快建立符合汉中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想方设法提高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各县区政府应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对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及信贷业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更大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更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十六)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环境。一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着力构建形式多样、富有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县域金融环境。二是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社区评定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县区活动,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信用环境的良好局面。三是激励与惩戒措施并举。对信用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村社区要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和信贷倾斜,促进城乡居民和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对失信赖债者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威慑”与惩罚机制。四是建立信用环境建设的考评机制,要把诚信环境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夯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同地区相关
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汉中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