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号)精神,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加强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森林重庆”建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重庆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全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市国资委同意,并接受有关部门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和禁止增加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已经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制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强迫学生接受服务并统一收费、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将市级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八)继续深化治理“五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低保资金、救灾资金和救济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强化对口支援崇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关于恢复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援建工作推进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性、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的监督检查,确保优质、安全、按期完工;进一步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安全、透明、高效;进一步加强对去年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恢复重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问题。对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在恢复重建中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加强对公共租赁房工程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认真落实中央、重庆市关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公共租赁房工程的监管机制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分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科学合理、优质安全、按期完工和透明、廉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工程建设资金、住房租金,在住房管理、分配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问题。健全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纠正部门、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市政府各部门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继续重点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加强和改进民主测评、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建立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向上级部门单位逆向运用、向社会通报以及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制度,促进部门、行业作风整体好转。 (十二)进一步办好《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按照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要求,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群众心声、为大局服务与为群众解难更好地结合起来,指导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抓好市与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推进多种媒体互动,开展热线与特服号单位合作试点,丰富节目内容,创新播出形式,不断扩大《阳光重庆》覆盖面和影响力;以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为重点,建立完善首接负责、跟踪督办、社情研判、第三方评价、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增强《阳光重庆》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重庆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见附件)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主办、协办部门的协调、督促,认真行使考核建议权;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全市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以严格执行分工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震慑效应,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健全区县(自治县)、乡镇、村(居)纠风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纠风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各牵头单位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意见或牵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在2010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联系人:文承梁、聂展,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传真:63895585,市纪委内网邮箱:jfs@sjw.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