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7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督促和引导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到2010年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和铁路道口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机械制造和其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 三、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08〕11号),制定更加详细的检查计划,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国土、安监、建设、电力、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对大型公共设施、化工等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和国家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运经营、建筑等高危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煤矿。要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防治水患等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开工、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加强地下矿山防排水及采空区治理工作。要重点排查治理矿山爆破作业、采空区、防排水、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等方面的隐患。对坝下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病库和存在较大隐患的尾矿库,继续由县(区)、乡(镇)组成每矿(库)不少于2人的联合驻矿(库)监管组,实行24小时实名制监管。 (三)危险化学品。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连锁自动控制。搞好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确保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中毒、泄漏、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切实加强车辆检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排查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配全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落实险桥改造计划。重点开展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农村道路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现象,坚决治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厂房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重点整治。特别要及时检查并更新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设备及器材,确保设备及器材完好,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水上交通。要持续不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规范水上旅游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特别要对乡(镇)农用船只进行严格监管,继续依法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和超载及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建筑施工。要对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定期进行全面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及火灾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工程承发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开工许可等源头环节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承发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八)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摸清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底数和职业危害现状,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冶金、建材、农机、电力、铁路道口、特种设备、教育、旅游及商贸等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督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以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抓好从业人员普及培训,努力完成全市3年培训30万人计划。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千里行”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安全执法队伍和职业健康监管专业人员。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所必需的资金。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安排使用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煤矿要以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防治技术为重点,开展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水体下压煤区域开采、巷道支护技术等科技攻关,强力推行瓦斯抽采和利用技术。非煤矿山要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推行干式堆排和尾矿库在线监控。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灾难预防、预备、救援响应和恢复环节的工作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和事故灾难因素普查登记,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落实预防和监控措施。抓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