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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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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1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本政办发〔2010〕3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市政府现就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少开会、开短会,注重工作抓落实
1.严格会议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全市重要会议、市政府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承办部门须填写《市政府会议审批单》,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三为市政府“无会日”,当日除上级召开会议外,不安排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3.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由各部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发起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般性奠基、庆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活动,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非市政府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审批。
4.压缩会议数量和时间。能够通过书面、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上级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已通过文件或其它形式传达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表彰会、研讨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专业性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
5.讲求会议实效。召开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原则上印发书面材料,重点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二、少讲话、讲短话,提高会议质量
1.减少讲话数量。市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举行庆典类活动等,一般不安排市领导讲话。
2.缩短讲话时间。领导讲话应言简意明、富有新意、讲求实效。除工作报告外,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讲稿篇幅5000字左右;市政府领导在庆典类活动上的致辞控制在5分钟以内,文字800字以内;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工作会议的发言或汇报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发言(汇报)稿篇幅不超过1500字。
3.规范文稿报送程序。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或上级机关、部门领导来溪检查,需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或汇报的,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讲话(汇报)初稿,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报送领导讲稿要在会议(活动)举行前5天(特殊情况前3天)报送;报送领导讲稿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须由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在报送A4纸质文稿的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附带会议日程和与领导讲稿内容相关的文件等背景资料。
三、少发文、发短文,增强公文实效性
1.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凡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是属于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受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市直部门下属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如确有必要,需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政府行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或需要转发上级部门文件的,由相应部门自行处理。
2.压缩文件数量。已全文在《本溪日报》刊登或会议上印发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的,不再另行印发文件或《本政通报》;中央、省已发至县级的文件,如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不再转发或印发类似文件。凡已印发正式文件的内容事项,不再印发会议纪要;对市政府领导或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属于议定事项涉及重大原则政策,或对原有政策规定做出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内容,有利于为执行落实提供政策依据的,方可印发会议纪要;对一般性工作部署或原则要求的,可采用会议备忘录形式记载,不印发会议纪要。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应于会议结束后2日内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3.进一步清理简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简报(含内部刊物)进行严格清理,原则上单位、部门可办一种综合性简报,对现有一般性的各种简报该停的停、该并的并。对保留的简报要将简报样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备案。各单位、各部门除反映重要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报可报送市政府领导外,其它不得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工作简报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4.提升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印发的文件要主题鲜明、措施可行、文字精炼、意尽文止。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呈报的上行性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公文安全传输系统、单位内部网络等形式传输和发布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倡导和执行上述“三少三短”的规定和要求;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带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督察结果进行通报。
市政府以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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