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要点△ 通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以《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主线,继续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延伸公开内容 (一)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项目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特别是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公开,对每个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保证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凡是有重大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首先在网上全部公开。市政务公开办要联合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以非专业人员也能够看得懂为标准,力求做到通俗化、直观化。认真学习借鉴哈尔滨、齐齐哈尔等财政信息公开试点市的经验,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在年底前推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在全市铺开。 (三)加大政府决策的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听证,力求真实反映民意。市物价局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公开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四)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级办事公开示范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一些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办事公开经验,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和办事时限,全面公开各项管理和服务事项。要继续大力推进教育系统“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认真落实卫生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和分配公示制度。要深化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及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办事公开的指导意见,力争在扩大公开覆盖面、拓展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9月底前将推进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方便群众和接受监督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全面,更新更加及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项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图的公开工作,做到全面规范,科学合理,次序井然,易于查阅。此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加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已经完成标准细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达到细化标准。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自7月份开始,凡是具有行政执法、执罚权的部门、单位都要将行政执法、执罚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网站“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专栏等载体每月公开一次,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市政务公开办要对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七)加大内部公开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公开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单位重要决策事项,以及领导廉政、人员奖惩、干部交流、干部提拔、财务收支、入党评优、评职评聘、计划生育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保障职工群众的权益。 二、坚持便民利民,活化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八)建好三个服务平台。一是建立网上积金信息查询平台。市和各县(市)、区、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各种积金信息网络查询栏目,开通医保金、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在线查询系统,保证群众登录网站就能查到自己最关注的准确信息。这项系统要在8月底之前建成使用。同时,要积极探索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新路子,逐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二是建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政府“轻型化”。要探索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许可审批等服务项目和流程逐步纳入网上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管理,同时配套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9月底前拿出方案,并积极运作。三是建立城市社区服务平台。铁力市和伊春区要各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成立由社区服务呼叫中心、社区服务网站和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大部分组成的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试点单位要在9月底前推出典型,推广试点经验,并报市政务公开办。 (九)建好两个互动平台。一是打造精品网上互动平台。继续办好网上政民互动栏目《在线访谈》和新闻类谈话节目《解读与访谈》。《在线访谈》栏目在市政府领导全部参与的情况下,安排更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局行政主要领导参与政民互动;《解读与访谈》栏目要更加突出政务公开主题,邀请更多的嘉宾走进演播室。要增加栏目频次,提高栏目质量,提升栏目品位,扩大栏目影响,不断总结经验,将《在线访谈》和《解读与访谈》打造成精品栏目。二是创建电视公开在线互动平台。市广电局要积极创建《公开在线》栏目,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踊跃走进直播间,实现与群众互动交流。各县(市)、区、局也要在本地电视台开设《公开在线》等互动类栏目,定期安排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解读政策、公开信息、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学习借鉴哈尔滨市、大庆市在数字电视上建立“阳光政务频道”的经验,借助新建数字电视工程,开通阳光政务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覆盖面。 (十)建好政府信息查阅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及各县(市)、区、局要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伊政办发〔2009〕10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市档案馆、市图书馆2个市级政府信息查阅点要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要在完善纸质文件查阅程序的同时,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尽快建设电子查阅系统,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三、坚持统筹安排,科学实施,突出公开重点 (十一)突出抓好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第1号省政府令),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未经公布的保留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市政务公开办要不定期在网上进行检查,发现更新不及时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既不能因保密而不公开,也不能因公开而不保密,绝不能因公开而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十二)突出抓好深层次公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层次,拓展公开内涵,重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政府信息,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供热、环保、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等领域的信息,以及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林场(所)延伸,并继续向乡镇、村屯推进。对这些重点领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全程参与、跟踪督办、务求实效。 (十三)突出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18个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要认真总结具有方向性、推广性的措施和方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各示范点要在6月底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要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会议。 (十四)突出抓好依申请公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回复质量,不能回避矛盾,应付了事。重点抓好网上依申请公开,要对“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其功能,更好地发挥其依申请公开的作用。 四、坚持保障有力,规范推进,完善公开机制 (十五)完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已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要设立政务公开常设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和落实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市政务公开办和各县(市)、区、局政务公开办都要建立与组织、纪检监察、法制、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事项及原则,落实各自责任,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社会各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通监督绿色通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个别媒体发布的失实信息及社会流传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主动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媒体、网络等载体予以澄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疏导群众积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十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认真处理。对由于不公开引起行政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八)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立体宣传,采取在媒体上做公益广告、推介政府信息查阅点功能、示范网上依申请公开操作方法等形式,把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做实做细,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扩大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公务员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将《条例》纳入当地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