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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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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21生效日期:1900-01-0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嘉兴市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市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水平,尽快改变数量扩张型的粗放发展模式,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结果
转型升级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以镇(街道)为主开发建设、并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的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即嘉兴市特级、甲级、乙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主要内容
转型升级考核的内容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部分组成,重点考察市镇工业园区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集群发展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品牌建设等内容。
三、考核入围条件
(一)特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
需同时符合10个定量指标和10个定性指标要求。
1.定量指标
(1)年实现利税总额5亿元以上,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
(2)主导产业集聚度80%以上;
(3)建有市级以上的行业技术中心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5家以上;
(4)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
(5)全部进区项目平均投资强度120万元/亩以上(不含土地价,下同),平均容积率0.67以上,其中当年新进项目平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平均容积率0.90以上;
(6)亩均产值250万元以上,亩均上缴税收8万元以上;
(7)清洁生产验收通过率占应验收企业的85%以上;
(8)已通过ISO14000认证;
(9)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经司法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或拥有3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10)新产品产值率30%以上。
2.定性指标
(1)建有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专利申请和行业标准、联盟标准等标准制定与实施工作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2)亩均工资总额和利润水平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3)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较完备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4)围绕主导产业的生产性服务功能建设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5)为新市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城乡统筹工作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6)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7)已制定并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三废”处理等列全市工业园区前茅;
(8)园区内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9)围绕主导产业的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成效列全市市镇工业园区前茅;
(10)三年内未发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甲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
需同时符合8个定量指标和8个定性指标要求。
1.定量指标
(1)年实现利税总额3亿元以上;
(2)主导产业集聚度75%以上;
(3)建有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2家以上;
(4)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
(5)全部进区项目平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平均容积率0.65以上,其中当年新进项目平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平均容积率0.85以上;
(6)亩均产值170万元以上,亩均上缴税收5万元以上;
(7)清洁生产验收通过率占应验收企业的75%以上;
(8)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2个以上。
2.定性指标
(1)有鼓励专利申请和制定实施行业标准、联盟标准等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
(2)亩均工资总额和利润水平在全市市镇工业园区中处于较高水平;
(3)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较系统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
(4)已制定并实施围绕主导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且已取得明显成效;
(5)为新市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城乡统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6)已建立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且已取得明显成效;
(7)已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培育机制,且已取得明显成效;
(8)三年内未发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乙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
需同时符合6个定量指标和6个定性指标要求。
1.定量指标
(1)年实现利税总额2亿元以上;
(2)主导产业集聚度65%以上;
(3)全部进区项目平均投资强度90万元/亩以上,平均容积率0.63以上,其中当年新进项目平均投资强度120万元/亩以上,平均容积率0.80以上;
(4)亩均产值120万元以上,亩均上缴税收4万元以上;
(5)清洁生产验收通过率占应验收企业的60%以上;
(6)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1个以上。
2.定性指标
(1)有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专利申请及制定实施行业标准、联盟标准等扶持政策、工作措施;
(2)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已制定实施主导产业培育计划或方案;
(3)为新市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城乡统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4)已建立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且已取得一定成效;
(5)已制定实施鼓励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6)三年内未发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考核基本程序
(一)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由各市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填报《嘉兴市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申报表》。
(三)申报表经县(市、区)经贸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经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
五、考核奖励措施
(一)市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考核情况列为市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入围嘉兴市特级、甲级、乙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三)对市区范围内入围的嘉兴市特级、甲级、乙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其中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
(四)奖励资金在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1日印发的《嘉兴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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