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安监局《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3]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O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落实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和乡镇渡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辖区内农用自备船舶,乡镇渡口。 二、整治时间: 2003年11月-2004年6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11月至2003年12月)。 1.市、县(市、区)、乡镇层层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各乡镇要明确乡镇安全管理 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负责乡镇船舶和乡镇渡船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管理人员的经费。 2.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明确任务和要求。 3.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编印简报或宣传提纲、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尤其是要宣传到各乡镇、村组、渡工和船户。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 4.由市地方海事局制订乡镇农用自备船安全技术条件评估办法,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举办培训班辅导乡镇船管员掌握评估方法。 5.印制《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船舶证件》和各类基础台帐、表格。 6.市、县两级抓好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7.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并编发简报,交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月至2004年3月) 1.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 2.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所有船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其中所有机动船舶和船长5米以上的非机动船舶应全部进行安全评估,核定船舶装载定额,装钉船舶标志牌(具体由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统 一制作),对船舶操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颁发由市地方海事局统一印制的船舶证件。对船长5米以下的非机动船也应逐步开展安全技术评估和 发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费用由市物价、交通部门另行规定。 3.对船长12米以上主要从事农副业产品运输经营的无证水泥船舶,也要纳入整顿范围,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到海事部门检验发证。 4.按照《江苏省安全文明各镇渡口标准》,由各县(市、区)制订创建文明乡镇渡9的指导计划,各乡镇具体约织实施,寻找差距,弥补不 足。在创建中要重点抓好渡船钢质化更新这个主要环节,落实更新经费和措施、安全文明乡镇渡口的考核验收工作于2004年5月底6月初进行; 5.全面落实《江苏省各镇渡9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所有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海事部门要将《乡 镇渡口安全检查汜录簿》配备到每一艘渡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正常开展渡口安全检查工作。 6.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船舶所有人(渡工)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每年层层签订乡镇船舶和乡镇渡口 安全管理责任状,统一制订乡镇船舶、乡镇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督促实施。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4年4月-2004年5月) 1.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乡镇船舶和乡镇渡口整治工作进行自查,主要检查农用自备船登记发证、乡镇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 经费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广大群众遵章守纪以及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渡9活动和安全管理等情况; 2.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和卑镇,要进行通报.并责成其采取 得力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市、县(市、区)海事部门集中人力、艇力,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无证船舶,责令其限期回本乡镇登记发证;对超期未办证船舶依法强制扣留;对非法载人、载客、违章渡运、超载渡运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以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4年6月) 1.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评估细则,下发各地。 2.各县(市、区)按照考核评估细则,组织对农用自备船和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交流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落实 长效管理措施;并对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情况一并进行验收。各地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3.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和安全文明乡镇渡口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4.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共;进,并公布全市安全文明各镇渡口名单。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证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乡 镇船舶、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我市乡镇船舶、乡镇渡口面广量大,安全隐患多,整治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镇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交通海事部门 要搞好业务技术指导,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县、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市成立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洪达任组长,刘长青、谷红彬任副组长,唐登国、周炳学、仲汉鹏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唐登国兼办公室主任,周炳学、钟汉鹏兼办公室副主任,李功文、王树华、胡蒙森、陈恒洪、李金荣、李锡清、惠德林、黄国庆、陈玉年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宣传组,陈玉年任组长,姚勇、徐飞、李锡清、卞华斌为成员;技术组,由胡蒙森任组长,惠德林、黄国庆为成员;督查组,由陈恒洪任组长,李功文任副组长,李金荣、姚喜洪、陈文昌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绍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乡镇船舶和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标语等多 种形式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教育,将整治要求、规定等公告广大群众,大造整治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船户、渡工水上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四)强化整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将乡镇船舶、乡镇渡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 出的安全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管理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 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