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2009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0〕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农村牧区2009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规划》(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兴安盟农村牧区2009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内建村〔2009〕3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政策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推动农村牧区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把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好做实,让广大农牧民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地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依据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满足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要求的住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 (三)坚持农牧民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服务。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争取各级财政补助和社会帮扶,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努力整合各类资源。在关注农牧民危房改造建设的同时,尊重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 ?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制度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确保危房改造平稳进行。 ? 三、目标任务 ?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拓展的工作要求,2009年,全盟要启动建设7500户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三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长效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问题。 ? (一)编制规划和计划 ? 各旗县市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地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2009–2011年)。改造规划要考虑资金补助和危房改造存量的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苏木乡镇。三年改造规划后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随着政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加以推进。 ? (二)筹集改造资金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以农牧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补助为辅,并可通过银行贷款、部门扶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要将地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承担改造任务的旗县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相关资金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规定,被确定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农牧民户,原则上中央每户平均补助5000元(建筑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各级财政要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中央和地方补助主要用于危房改造的材料费用,工费部分主要通过农牧民投工投劳自我解决。 ? (三)确立补助对象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 (四)危房改造方式 ? 拟改造农村牧区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且有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边境一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 (五)危房建设标准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 (六)建筑节能示范 ? 危房改造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方案。要尽可能采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 四、工作进度 ? 年度危改任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3月底前将危改任务和资金全部落实到户,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 五、保障措施 ? 为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行署同意,成立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组 长: 张 利 盟委委员、盟行署常务副盟长 ? 副组长:尤国钧 盟长助理、发改委主任 ? 丛建华 盟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李雪冬 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世平 盟建设局局长 ? 成 员:王玉君 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孙静波 盟审计局局长 ? 李 贺 盟规划局局长 ? 程建强 盟国土局局长 ? 张世伟 盟扶贫办主任 ? 包占泉 盟民政局局长 ? 王金国 盟建设局副局长 ? 刘洪国 盟审计局副局长 ? 刘兴华 盟扶贫办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研究处理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由各旗县市政府负责,按照属地进行管理,各旗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充实日常办事机构的力量,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规划 ??(2009–2011年) ??我盟农村牧区贫困化问题十分突出。全盟农村总户数273800户、总人口113万人,其中贫困户106260户、贫困人口42.16万人。针对我盟农村牧区危房数量多、改造困难大的实际,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给我盟下拨了60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要求先期改造1万户有一定自筹能力的农村牧区贫困户的住房,经过两年的努力,我盟圆满完成了改造任务。目前,全盟农村牧区现仍有危草房7万余户亟待改造,主要分布在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呈现出重点乡镇集中连片,面上广为分布的特点。为从根本上改善我盟贫困落后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切实改善民生,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特制定我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三年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科学规划,多元筹资,整合资金,切实把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好、做实,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受益。 ? (二)建设原则 ? 1、突出重点。各旗县市要整合资金、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配合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好危房改造问题,对于危草房户集中连片的村屯和20%左右的特困户要优先安排改造。 ? 2、整体规划。按照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工程建设要围绕新居、新村、新面貌的要求推进,不得占用现有耕地。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做到“五个统一”,即:选点布局统一规划,主体结构统一标准,施工技术统一质量,建设风格统一格调,检查验收统一安排。 ?工程以行政嘎查村为单位实施、推进,在尊重群众意愿和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三个相对集中”,即:偏僻分散的自然村屯尽量向水电路讯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相对集中,有条件的就近就地向乡镇和旗县市所在地相对集中,有计划地向未来发展的中心镇和主导产业基地相对集中。 ? 3、公开透明。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旗(县市)、苏木(乡镇)在工程实施中,一律不搞大包大揽,不搞统一采购,不搞统一施工。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项目户自主施工、自主采购物资、自主选择技工。基层党政组织和帮扶蹲点干部要全力做好组织动员和纠风调解工作,为改造户搞好服务,注重化解矛盾和纠纷,杜绝滋事上访。 ? 二、进度安排 ? 2009–2011年,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30000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其中:2009年计划完成8000户;2010年计划完成10000户;2011年计划完成12000户。指标按自治区批准的年度计划任务逐年下达。 ? (一)准备阶段 ? 各旗县市根据盟里的实施方案制定旗县市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工程项目实施乡镇、嘎查村,为改造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好群众评议、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群众打石运沙,采购物资,做好准备。 ? (二)实施阶段 ? 自2010年开始,每年工程务必在10月底前竣工。 ? (三)验收阶段 ? 在旗县市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盟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 三、危房户的界定 ?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 (一)建设及补助标准 ?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新建住房应为砖木、砖混、砖瓦(或彩钢瓦)结构的北京平及起脊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特困户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2009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 (二)改造方式 ?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 (三)村庄规划 ? 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 (四)建筑节能 ? 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旗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旗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 根据测算,单体造价按照每户40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计算,为2.4万元,但因地域、面积和结构形式不同,上下会有所浮动。按照计划,三年共需投入资金约7.2亿元,其中如果国家每年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三年共需补助1.5亿元,各级财政需配套补贴2.9136亿元,资金缺口很大,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在资金筹措方面要以农户自筹为主,另外再通过申请政府专项资金;争取厅局单位、盟直旗县直单位帮扶资助;加大旗县财政对特困户补助力度;大力争取社会捐助;整合专项资金;争取贷款;组织危房户积极投工投劳,帮工互助;原住房拆除后的材料做到物尽其用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 六、立项审批和资金管理 ? 在分配的计划指标内,工程项目实施的范围和实施的具体行政村落由乡镇组织申报、旗县市确定,由旗县市危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 被确定实施工程项目的嘎查村所属补贴户,采取个人申请,村民大会(或代表会)民主评议,村委会确定名单和补贴额度,并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乡镇统一为行政嘎查村建档,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确定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花名册。对专项资金补贴,旗县市要建立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旗县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报告,盟里分期审批核拨专项资金。 ? 七、组织领导 ? 为加强全盟危草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各有关旗县市要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各旗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扶贫、财政、建设、纪检监察、土地、审计、水利、电力、林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有关工作机构,选配专职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等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 各旗县市要根据盟里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旗县市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