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保市府办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试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针对农村集中区域不同类型的环境问题,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全部地区。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考核所辖乡(镇)政府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考核内容:《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中相关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责任书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自查基础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份统一组织核查、现场抽查和考评打分。 (五)考核结果:根据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二)明确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具体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尽快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制定《保定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责任书。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本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管和督导,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保障资金。对重点乡(镇)的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村庄治理项目的实施,要加强协调,及时调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创新工作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用创新的理念和方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借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进省、市、县(市、区)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创新思路和工作举措,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思路及运作管理模式。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乡镇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积极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多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对在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和村庄,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将予以倾斜。 (四)强化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培育典型,搞好宣传,在全市形成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