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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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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16生效日期:1900-01-01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决定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努力,形成政府统揽、部门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使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火灾危害大幅减少。二、组织机构成立太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 白国宝(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世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清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侯维强(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李建华(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李保亮(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孙德武(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赵树忠(市文物局副局长)
索泱(市宗教局副局长)
曹永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伟明(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张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任建国(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刘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道义(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志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
张爱文(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朝曦(市自来水公司常务副经理)
赵江畔(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赵江畔(兼)副主任:高建友(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管延忠(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2010年颁布实施《太原市消防管理条例》,制定消防管理地方标准。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编制印发太原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挂牌督办并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机制,2010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具体办法。2010年出台部门联合执法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审批条件。2.明晰部门消防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教育、电信、交通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培训、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各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安监、工商、质监、民防、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在统一协同运作平台上,分片包干,交叉作业,共享资源,联动执法,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布设全方位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高火灾隐患排查率、整改率。3.实现规划建设同步。结合省市两级2010—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求,加紧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逐步消除历史欠帐。2010年对损坏、埋压的市政消火栓全部予以维修,2011年新建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三年内完成《太原市消防规划》中新建消防队(站)任务;2010年上半年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2011年支队战勤保障大(中)队全部建成达标。(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修订完善“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内制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机构、展览馆等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记录及标识样式,组建应急小分队,推行公共娱乐场所警示牌,达到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三化”建设标准。2010年上半年进行标准化统一并推广到位。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部门与社会单位签订《社会单位构筑防火墙工程承诺书》,确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负责人督查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标准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实战演练。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为主要内容的“三会”建设。3.科学实现单位管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坚持“打造精品、升级达标”,全力开展“四个能力”等级、星级评定工作,促进单位自我管理,形成重视消防安全、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建好三个组织,打牢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治保委员会成立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干部为专职防火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个农村、社区成立一支由8至15名青壮年组成的志愿消防队,辖区内一旦发生火情,通过广播、电话等手段,迅速召集赶赴现场灭火;充分发挥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和老党员、老治安积极分子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成立老年消防安全巡查队伍。2.配备三类设施,打牢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将消防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建村庄统一规划安装室外消火栓,与新建农村建设同步;全面落实“十户联防”制度,社区每个单元配备四具灭火器,农村每户村民配备两具灭火器;每个社区、村级志愿消防队配置l台消防手抬机动泵、8盘水带、2支水枪、8具灭火器等灭火器材。3.抓好三项教育,打牢农村、社区消防群防群治基础。依托社区、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采用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编成“三字经”,印成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发放到每户家庭;组织消防官兵和文职雇员自编自演消防宣传节目,定期进社区、农村开展用电用火等安全知识讲座,指导开展自防自救逃生演练。4.推行三个排查,打牢农村、社区日常管理基础。通过农村、社区志愿消防组织深入开展群众性工作,做到村(居)民每日对自家用火、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家中无人、关火断电;老年巡查队每日进行巡逻,查看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保持完好;专职防火员或志愿消防队不定期对家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帮助村(居)民整改火灾隐患。(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各级消防机构坚持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消防监督执法竞赛活动,在消防机构内部开展活动的同时,将派出所执法纳入执法单位创建和执法竞赛范围,消防工作成绩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坚持每月随机抽取全市20%的监督干部进行业务考试,通报排名,并于年内按单位和个人成绩优劣给予奖惩。三是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执法制度,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文职雇员可以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省具备辅助检查资格的文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四是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五是制定《2010年度全市推进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改革培训方式,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建立职业人员资料数据库,推行重点岗位人员职业资格登记备案制度,开展无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2.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主动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整改突出问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未审未验未备案单位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年底,当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销案。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2010年在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等全部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橱窗;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重点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开放标准。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办公场所、专职人员、执勤装备、经费保障)标准;50%、7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宣传标语、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水源、消防管理人员)标准。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认真动员部署。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考评验收,整体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2012年年底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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