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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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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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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9〕1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新余市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新余市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力度,不断破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建立新余市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主要任务



分析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把握工业发展方向,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1、督查和协调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进度;



2、协调解决工业重点建设项目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3、协调解决企业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



4、协调解决企业在用工、用地、用水、用电、交通运输、进出口等方面的困难;



5、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努力在信用担保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二、 机构组成



调度会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监分局、新余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赣西供电公司、新余水务集团、有关专业银行、有关担保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市经贸委为牵头单位。



三、 工作机制



1、调度会应广泛收集掌握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县(区)经贸局及有关企业应将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再按职责权限送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由相关单位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后提交调度会协调解决。



2、调度会研究的企业困难和问题应按照轻、重、缓、急以及可通过调度会解决的原则,由市经贸委进行分类筛选后提交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



3、调度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召开形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市经贸委拟定后报请市领导审定,并对调度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各相关单位实施。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来,统一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2、明确任务,力求实效。调度会以支持企业长远发展为前提,以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首要任务。调度会要注重实效,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现场予以明确答复会上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可行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明确责任,跟踪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调度会确定的有关事项按质、按量、按时落到实处,并将结果反馈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也要随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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