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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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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09〕13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2生效日期:1900-01-0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特四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市委发[2008]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总体目标,突出技能培训、有组织输转两项工作重点,实现培训专业贴近市场需求、培训机构贴近农村基层、培训时间贴近农民生活三个贴近,促进劳务输转向技能型、稳定型、质量型、效益型转变,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目标任务是:全年全社会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万人,持证率达到70%以上,其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能培训2万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50%左右。输转农村劳动力10万人,其中有组织输转5万人,实现劳务总收入9亿元(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明确培训对象。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35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原则上全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36岁至45岁的农村劳动力,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二)保证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0-180天,鼓励培训单位开展较长时间和更为系统的技能培训。技能要求相对简单的工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天。
  (三)把握培训重点。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就业市场需求,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机械制造、电工电子、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建筑建材、计算机应用等技术工种培训;对有创业需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SYB、SIYB),引导他们增强创业能力,开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同时,积极开展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自尊自强、文明礼貌等方面的精神文明培训和安全生产、权益保护、卫生保健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四)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按照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能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推行"项目化实施、合同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五)培训与就业挂钩。创新培训方法,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定向输转,实行培训与就业联动机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承担输转就业任务,确保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实现培训一批、输转一批的目标。
  (六)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具有资金积累、掌握技能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积极引导继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为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办各类创业培训班,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扶持,并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三、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建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认定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各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要上好第一节课,深入浅出地向学员讲解国家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通报政府对培训的补助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三)完善台账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台账,准确记载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劳务工作机构要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台账,按月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台账,以便有效监管和分析研究此项工作。
  (四)实行月报制度。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月统计培训和输转情况,及时上报劳务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劳务工作机构按月汇总,于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市劳务办(市就业服务局)。
  (五)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培训机构自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每个培训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按要求逐项核对输转培训台账内容,随机抽查输转学员。核查验收结束后给培训合格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市上根据输转培训台账、培训输转内容及各县(市、区)核查验收情况等随时进行抽查或核查。
  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制度,补贴资金主要从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提取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安排的专项培训资金三个渠道筹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全市农业大会确定的培训政策,2009年市上将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提取15%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集中筹集使用,按照各县(市、区)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一部分,下半年经考核验收后,按程序和标准据实予以拨付。具体补助标准是:培训后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00元,补助人数上不封顶,鼓励多培训、多鉴定、多持证、多享受补助;取得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00元,补助人数以计划任务为准,超计划任务的由县(市、区)补助。上述补助资金,县(市、区)要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省财政直管县,由于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级不再补助,但县级财政必须按照市上确定的补助标准落实培训资金,并兑现培训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省财政直管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管好用好补贴资金,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培训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考核内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主要考核全年全社会培训总人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人数和持证率三项指标。持证人数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是经组织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经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取得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三是通过培训或实训,取得由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从业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建筑行业颁发的钢筋工、架子工、瓦工以及挖掘机、装载机操作证等);四是通过培训,考取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汽车驾驶证、会计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上述一、二两项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人数,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50%左右,经考核确认后,将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拨付培训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全部四项全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人数,持证率达到70%以上,经考核确认后,将作为政府奖励的基本依据。劳务输转主要考核输转总数、有组织输转人数及劳务收入等。输转总数指当年内输转的人员总数。有组织输转人数指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劳务中介机构组织,离开户口所在县的外出务工人数。劳务收入原则上以务工人员当年平均务工8个月、月收入900元左右计算。
  (二)考核程序。考核采取听工作汇报,核查基础资料,随机抽查,核实数据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依据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的人数,提出培训补助经费分配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拨。年终考核结束后,依据县(市、区)技能培训人数和持证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六、认真组织开展"冬春季农民培训百日行动"
  市政府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冬春季农民培训百日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靠实培训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百日行动"中由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人数要力争达到5000人(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并抓住外出农民工返乡的时机,现身说法,及时报道和反映经过培训后提高技能、输转就业、增加收入方面的好典型、好做法,引导农村劳动力广泛参加培训,动员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培训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务工作机构要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门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情况反馈。市劳务办将建立"百日行动"进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组织人力深入实地进行督查指导。为确保这次"冬春季农民培训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验收,市上将对培训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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