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检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检查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8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南府办〔2009〕292号),为检查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情况,市政府定于11月24日至26日对各地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考评内容 (一)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检查考评的内容 对照《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南府办〔2010〕85号)要求和签订的《2010年至2012年南宁市消防工作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考评2010年度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部署情况、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项基础”工作情况和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检查考评的内容 1.县(区)抽查的内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一五”消防规划以及重点镇消防规划制定情况;2009—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消防工作督察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等。 2.普通消防站抽查的内容:对照该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灭火器材明细表,实地抽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是否与当地所提供的资料相一致。其中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只抽查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员呼救器、灭火防护服、轻型安全绳、消防防化服、固定式或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充气站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配件等6类装备,灭火器材抽查机动消防泵(含浮艇泵)、移动式消防炮、三节拉梯、水带等4类装备,抢险救援器材抽查液压破拆工具三件套(剪切器、扩张器、液压机动泵)。辖区无消防站的,此项不检。 二、检查考评方法 (一)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检查考评的方法 采取自查验收、检查考评的方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按照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先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办事机构及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11月24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将自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传真:2025056)。11月24日至11月26日市政府组织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7个检查考评工作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1.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考评,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 2.对社会单位的检查考评,除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外,还要实地到单位进行核查。每个县、区抽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家(其中宾馆饭店类2家、商场市场类2家、公共娱乐场所类2家、学校幼儿园类2家);抽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2家。具体抽查比例根据所检查县、区情况随机确定。 3.对农村社区的检查考评,根据所检查县、区情况分别随机抽查1个乡镇政府、1个街道办事处、1个村庄和1个社区。 4.对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的检查考评,实地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执法岗位技能竞赛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抽查2个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辖区派出所数量不足2个的,只抽查1个。 (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检查考评的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区抽查1个普通消防站(具体考核验收内容及方法见附件1)。 三、成绩评定 (一)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评定 检查考评实行打分制,满分为600分。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分值为100分,80分为合格(具体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每个单位分值为50分,40分为合格(具体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抽查的8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有2家不合格,将判定该县(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不合格。 (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成绩评定 总分9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达标,不足70分为不达标。 四、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检查验收组由各组长单位派一名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另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横县、青秀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负责检查考评:宾阳县、上林县。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马山县、武鸣县、华侨投资区。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隆安县、兴宁区。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城乡建委,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西乡塘区、高新区。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良庆区、邕宁区 第七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江南区、经济开发区。 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检查考评工作组通知受检县(区),工作用车原则上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检查考评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单位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要指导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行达标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 (三)各检查工作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考核。检查考评工作既要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又要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检查考评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11月28日前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总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请检查考评工作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1月23日前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双敏,联系电话:0771—2025098,传真:2025056)。 附件:1.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略) 2.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3.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4.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