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救灾、救护、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救灾、救护、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等人道公益领域的工作,是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有力助手。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在备灾救灾、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控宣传、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独特优势,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亟待加强,知名度有待提高,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切实把红十字事业纳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红十字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壮大红十字组织 各地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省《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机构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组织和实力。 (一)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县级红十字会是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工作机构要依法独立设置。目前,全市县级红十字会只有云龙区已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建制,明确为区政府领导联系的部门,其他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在推进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对未及时进行换届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抓紧进行换届,逐步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各地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理事、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将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和落实。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强、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注重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加强学校、乡镇、社区等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建设,不断壮大团体会员队伍,积极发展志愿者团队。 三、扎实做好红+字会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根据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创新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各地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红十字会捐赠。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组织专项定向募捐外,每年4月要认真组织开展“博爱在彭城、人道万人捐”募捐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处分好募捐的款物,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二)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红一贩发[2001]29号),在建设灾害救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并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将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纳人政府救灾应急反应机制体系当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规范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充分借鉴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积极筹建徐州市红十字会备灾救助仓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和技能。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广泛深人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红〔2002〕13号)精神,强化防灾救灾、紧急避险、意外灾害逃生等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培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普及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到2013年,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10名经过培训的居民救护员,每30户家庭有1名经过培训的救护员。要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和教学基本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人社区建设规划,列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各级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贩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到2013年,80%以上的社区开展各项红十字救助服务工作。 (五)积极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红事字〔2002) 9号),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人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结成“一对一”帮扶学校,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的帮贫助学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自我 保护能力。到2010年底,全市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100%,学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六)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及其他专项救助工作。大力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认真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每年招募新增人库志愿者1000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及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等工作。探索建立救助项目库,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助手作用。 (七)努力营造红十字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广泛了解、理解并参与红十字活动,逐步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 四、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省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2]77号)的要求,将红十字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支持、资助、保障、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解决红十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人预算,对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继续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工作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卫生、人事、教育、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民政、税务、公安、交通、海关、物价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