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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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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淮政发〔2009〕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06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

淮政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大产业,全力发展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等四个传统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新医药、新能源等两个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全市的产业竞争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原则
市政府设立3000万元的“淮安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推动大产业的培育,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资金额度根据财力的增量每年予以增加。
二、扶持重点重点
在大产业培育项目、新增长点培育、“双高型”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及循环经济推进和企业家激励五个方面进行扶持。
(一)大产业培育项目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千亿产业中的重大项目;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的品牌化提升改造和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每年排出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有效投入,按照项目的投量、投速、投效对企业进行补贴。通过对项目的扶持,提高重点产业的投入总量,加快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项目的投入产出,以高水平的项目,高质量的投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新增长点扶持围绕提升质量、做大总量、量质并举,增加对财政的贡献度,每年在工业企业中,扶持一批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或新增入库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依据其当年新增税收总量予以财政扶持,确保新增长点对全市工业的贡献率不低于60%。
(三)节能和循环经济扶持重点支持企业能量系统优化、高耗能行业工艺改造、新增节能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节能成效明显的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降耗的实际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以“三废”资源化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支持清洁生产项目。
(四)“双高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重点扶持高科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突出对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创业板”上市企业。每年选择20户上年开票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在中小企业装备水平提升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扶持,培育一批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扶持,增加注册资本金,促其发展壮大,提高担保能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双高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企业家及工业发展激励通过加大政府的行政推进,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业家进行奖励,形成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
1.设立“市直重点企业社会贡献奖”。每年根据企业入库税收、技改投入、跨越发展目标等方面情况,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对市直重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奖励。
2.评比“淮安功勋企业家”和“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根据企业规模、企业的财政贡献额、社保资金的缴纳、企业的产业影响力等方面,在全市公开评选出“淮安功勋企业家”和“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
3.设立全市经贸目标和工业跨越发展奖。每年在工业发展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县(区)中,评选出2—3名跨越发展奖。奖励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万元)。
4.设立大产业培育服务奖。每年在市直部门中,根据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度、重大项目的帮办成效等方面,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对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帮办服务人员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切实将扶持资金落到实处,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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