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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地区发改委塔城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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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0]13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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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3-02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地区发改委塔城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塔城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三月二日


塔城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在区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固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关系我区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塔城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部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稳疆兴疆,富民强区为主线,更加注重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加快优势资源开发转换,更加注重深化对内对外开放,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大踏步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思路和规划纲要。
  《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地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由行署提出,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有关部门参加。《规划纲要》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和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1月—3月): 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规划思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思路》上报地委、行署审定。
二是《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衔接阶段(2010年4月—10月):在地委、行署审定后的规划思路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县(市)进行衔接。
三是《规划纲要》(草案)论证审议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2010年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并组织地区及自治区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010年12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地委、行署审定; 2011年1月,将地委、行署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
  (二)编制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地区专项规划是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
  1.塔城地区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农业局)
  2.塔城地区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林业局)
  3.塔城地区现代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畜牧兽医局)
  4.塔城地区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水利局)
  5. 塔城地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经贸委)
  6.塔城地区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发改委牵头,经贸委、煤炭局、塔城电力公司配合)
  7.塔城地区煤炭开发、煤电、煤化工“十二五”发展规划(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发改委、经贸委、塔城电力公司配合)
  8.塔城地区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发改委牵头,经贸委、煤炭局、塔城电力公司配合)
  9.塔城地区公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局)
  10.塔城地区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经贸委)
  11.塔城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乡镇企业局牵头,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配合)
  12.塔城地区外向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外经局牵头,经贸委、农业局、口岸委、乡镇企业局配合)
  13.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局)
  14.塔城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二五”规划(国土资源局)
  15.塔城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国土资源局)
  16.塔城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保局牵头,经贸委、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17.塔城地区城镇化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局)
  18. 塔城地区旅游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旅游局)
  19.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科技局)
  20. 塔城地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教育局)
  21. 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文体局)
  22. 塔城地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卫生局)
  23. 塔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人口计生委)
  24. 塔城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底前,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向地区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规划初步思路”。内容应当包括本领域“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等方面。2010年4月—7月,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要在规划初步思路基础上开展调研、编制、衔接、论证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待地区《规划纲要》经人大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上报行署审批,并抄送地区发展改革委。
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地区总体规划和自治区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参照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步骤,将编制完成的规划思路和规划文本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编制各县(市)“十二五”规划
  各县(市)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十二五”规划要针对规划中涉及的县(市)支柱产业、跨县(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地区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着重放在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和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使规划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为全区人民办实事。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能更好地反映民情、表达民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一方面要做好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县(市)规划纲要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加强地区总体规划纲要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自治区各专项规划间的衔接。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决定成立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委员、地区常务副专员张文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见附件)。
为做好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地区将邀请自治区发改委和有关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及地区专家顾问团的专家,组成地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专家的聘请工作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落实。地区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受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重点专项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等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经费
  为保障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所需经费,由地区财政给予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

附件: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
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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