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 [2010] 49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政办发 [2010] 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0〕12号),设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州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配合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

(五)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我州有关民族工作的任务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州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五)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调查分析我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参与拟订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参与西部开发、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智力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我州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组织州民委委员开展活动,协调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八)参与研究我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各县市民族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设4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委(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保卫、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我州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起草州民委重要文件;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组织州民委委员开展活动,协调和督促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二)政策法规人事科

指导和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民族法规及其它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少数民族条款的拟订、实施和监督;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参与调解民族纠纷,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管理民族成份的鉴别更改工作;开展对全州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和使用工作;办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老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调查分析民族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拟订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与分析;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此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民族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智力支边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西部开发、扶贫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

(四)文化教育科

参与研究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艺术、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和新闻出版等事业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订我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民族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州民族人文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指导我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开展我州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订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全州民族教育状况,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负责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文化专项资金和民族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参与民族教育补助费的管理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4名,副科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州宗教事务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