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昆政复〔2000〕22号

颁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00-07-03生效日期:2000-07-03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环境状况,切实加强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云发[19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市级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及购置环保专项设备。

第四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由市级有关单位提出书面项目申请,填写《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第六条 市环保局根据项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安排项目计划。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入后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纳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

第七条 安排到县(市)、区和单位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与实施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并明确有关单位的行政、经济责任,以保证项目按要求和进度实施。

第八条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昆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项目招标及方案论证。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重大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市环保局按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组织验收。

第十条 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项目,企业必须落实自筹资金(占30%以上)和银行项目贷款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贷款的形式给予引助或贷款贴息,治理完成达到要求验收后再给予豁免。否则,需偿还。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则上要当年安排,当年使用,由于客观原因需跨年度使用的,必须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同意。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资金使用单位应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同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在项目使用中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资金或玩忽职守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同地区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苏州市重点排水户名录的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大纲(2025版)》《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大纲(2025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25年修订)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