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办法(已废止)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办法(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06-09-29生效日期:2006-09-29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2月1日被《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江苏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安监局:

      现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以下称IC卡)的发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IC卡的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IC卡发证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考试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的制证工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宣教中心)负责IC卡发放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IC卡发放工作。

第二章     IC卡的购买、领取

  第三条  省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规划、IC卡使用计划、经费的审批。
  
  第四条  省宣教中心负责IC卡购买计划的报批、购买、报验、保管、发放工作。

第三章     IC卡的发证程序

  第五条   IC卡发放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   IC卡发放需验印的材料:
  (一)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表;
  (三)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材料。

  第七条   IC卡发放的审批程序:培训机构将申请发放的IC卡验印材料报送市安监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报送省安监局审批,经省安监局审批同意,各市安监局到省宣教中心领取由省安监局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激光印章的IC卡。

  第八条   省宣教中心对IC卡进行编号管理。各市安监局在领取IC卡时,省宣教中心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九条   IC卡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由发证部门复审1次。经复审合格后,由发证部门在IC卡上加贴复审合格标志,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第四章     IC卡的制证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省安监局批准、验印后,由各市安监局制证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发证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IC卡制证要求:
  (一)IC卡必须在《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制证系统上操作制证;
  (二)IC卡正证初次领证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理证书的日期,初次领证日期是操作证生效日期;
  (三)证号编排应根据国家局的相关规定,逐年顺排;
  (四)作业类别及操作项目应按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培训人员登记表》内设定的特种作业类别、专业、工种名称填写;
  (五)IC卡正证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塑封。

  第十二条   IC卡证书遗失、损毁或者持证人个人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审查属实后,再予以补发或者换发新证,原证书作废。

第五章     IC卡的档案管理和统计

  第十三条   领取IC卡的验印材料经省安监局审批后,由省宣教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教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须一期一档,学员档案保存期一般为六年。六年内学员继续申请培训的其档案保存期可再延长六年。

  第十五条   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特种作业人员名册表,核发的IC卡证书报表须长久保存。

  第十六条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省安监局对培训、考核、发证的统一要求,填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统计报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送省宣教中心汇总。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