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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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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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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244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2-12-25生效日期:2012-12-25

  备注:本标准已于2020年3月4日被《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五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59号)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08〕15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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