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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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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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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8-07生效日期:2014-08-07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2月12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正确履行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以下简称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非煤矿山领导同志及监管一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长;

  (三)各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2013年以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认识及体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教训。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目前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对话对象及任务安排

  (一)谈心对话对象。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也可以扩大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他负责人。

  (二)任务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非煤矿山领导同志及监管一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开展全国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谈心对话活动;其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具体数量及名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四、活动时间和方式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的谈心对话活动时间为2014年9月至11月。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矿山,可以1次谈1个或若干个矿山。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矿长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经验、谈问题、谈对策、谈建议,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更加全面、系统、深刻。要保证谈心对话效果和质量,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强烈,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态度更加坚决。

  五、有关要求

  谈心对话活动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具体实践,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谈心对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好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把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落实到人,确保全覆盖,并负责协调组织工作。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有关负责人承担谈心对话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情况,编制《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矿长名单》,于8月2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从9月份起至活动结束,每月30日汇总辖区内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各单位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单位谈心对话具体情况。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3),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要积极联系地方主流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四)各单位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春民,010-64464670

  电子邮箱:licm@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有关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

  3.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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