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黑政明传〔2015〕1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1-09生效日期:2015-01-09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岁末年初,全国相继发生上海外滩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北京清华附中、湖南郴州在建工地垮塌事故,广东佛山、河北唐山气体爆燃事故,云南大理和我省哈尔滨市消防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很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和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生产经营活跃、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冬季取暖安全隐患突出,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现状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分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周密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备查。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扎实开展煤矿—2—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有关规定。要深入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地铁运行等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四、加强应急管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依法治理措施,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六、严厉查处事故,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既要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也要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要把隐—3—患当作事故对待,对排查隐患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比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对安全检查走形式、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对内外勾结、监管失职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加大对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钢结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理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