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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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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应急发〔2019〕114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1-06生效日期:2019-11-06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非煤矿山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彻底扭转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部署安排,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6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大排查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滚动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台帐;大整治就是小病小治、大病大治,该动手术的动手术,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春节,对全区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体检,排查隐患问题并彻底整治。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清各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发现隐患问题,特别是管理上、监督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进行彻底整治。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金属非金属企业基础信息库,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二、总体工作要求

  大检查、大整治必须彻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必须覆盖全区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大排查、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市对所辖三分之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每县(区)对市排查外的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排查。自治区重点抽查河池、桂林、百色、来宾、梧州和贺州等市的部分矿山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主体、证照。矿山主体是否名存实亡,证照(含单位、个人)是否齐全有效。

  2.设计、评价、建设。设计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且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是否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三同时”资料台账是否齐全;矿山开采现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包采掘、基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

  3.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和配备,并依法履行职责。

  4.台帐、制度及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具有操作性和执行力;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台帐及资料记录;是否进行了企业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二)专项内容

  1.地下矿山

  是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完善相关图纸如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并定期填图;是否制定有冒顶片帮、透水、跑车坠罐、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事故防范措施;是否配备专职顶板管理人员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事故矿山是否真正查明原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复产审批手续;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外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治。

  2.露天矿山

  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台阶技术参数(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首采平台、铲装平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开采规模超过50万吨/年新改扩建露天采石场,基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情况;“一面墙”排查整治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仍存在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

  3.尾矿库

  是否为病库、险库;是否边建边排、无证排尾;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溢流口和泄洪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设计及国家规范筑坝排放尾砂或超设计能力排放尾砂;是否正常开展尾矿库巡查监测、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停用不再排尾作业的尾矿库是否按规定在期限内完成闭库;库内水位是否过高,安全超高不足,干滩长度不足、库内积水长期浸泡主副坝体,存在垮坝、溃坝等严重安全隐患。

  4.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和坑探项目

  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施工;是否按审批设计的基建工程内容施工,是否存在以采代建;基建施工期超过规定期限是否未经审批单位批准擅自继续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实际于11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查计划。排查计划要明确检查时间及人员,检查一家企业1-2天,检查人员要有执法人员和专家。

  (二)强化检查执法。每检查一座矿山要填写《大排查大整治企业基础信息表》(附表一)和《 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表》(附表二),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及时报送市、自治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按要求及时通报曝光,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市按时将以下情况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1.11月10日前报送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情况;

  2.自12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和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表;

  3.2020年2月3日前报送分类汇总的大排查大整治企业基础信息表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罗昭林、牛海锋 ,联系电话:0771-5659005、5659007(兼传真),邮箱地址:ajj1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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