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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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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告(第4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0-03-02生效日期:2020-03-02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部门、单位及市民个人均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可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防控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广大干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民群众要支持配合所在社区(村)、单位做好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社区(村)联防联控。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勤洗手、常清洁,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购物、付款和等候公共交通等无法避免的暂时性聚集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1米以上),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城市文明素养。

  三、严格抵穗人员管理。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应积极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对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尚在境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返穗。疫情严重地区返穗人员须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房屋应满足单独居住或每人均有单独房间,否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抵穗次日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健康观察(隔离期从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抵穗之日起开始计算)。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责任。街(镇)、社区(村)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八个一”措施。境内其他地区抵穗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所有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并进行分类管理。

  四、严格居住小区(村)管理。实施居住小区(村)进出人员体温检测、通行认证管理等措施。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如体温检测正常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可正常出入。加大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疫情防控力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返穗人员健康排查,严格公共活动和出租屋管理,防止出现疫情暴发或传播。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对不报告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现感染或聚集性病例的社区(村)要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的管控措施。

  五、严格复工复产单位防控。复工复产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健康管理,指定专职健康管理员,指导督促员工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申报,同步对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登记造册,对重点人员落实隔离健康观察;做好内部管控,加强办公、生产、休息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等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严防单位内部发生疫情。降低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居住密度,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各区政府集中安排。

  六、严格商业服务区防控。商场、写字楼、超市、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会展等商业单位在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出入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措施,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各商业单位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视情况适当控制进入人员的数量,单位内外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商业单位内人员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1米以上)并避免直接接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或容易拥堵卡口视条件增加通道或错开查验,或配置红外热成像智能体温检测系统,提高检测效率。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KTV、网吧、演出场所(馆)、洗浴中心、拍卖场所、大型会展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暂缓开放;商场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室内娱乐场所服务。

  七、严格特殊场所防控。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监狱等监所单位,精神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等人员集中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细化工作指引,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严格开放空间疫情防控。公园景区等开放空间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防控知识宣传。场所内尽量减少“人际接触”,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等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加强对人群直接接触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九、严格学校疫情防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重申学生不提前返校纪律要求,督促指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已返穗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要摸清底数,完善学校与街(镇)、社区(村)协同机制,加强校内人员及家属区管理。

  十、严格医疗机构防控。各级各类医院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均要从指定出入口进出并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二级及以上医院除急诊和发热门诊外,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避免人群不必要聚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减少患者到医院次数。开展核酸大筛查,对发热门诊患者、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在院和新收治入院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加强新冠肺炎病人出院管理,严格把握出院指征,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加强复阳患者管理,复阳患者在医院继续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照确诊病例处理。

  十一、严格重点群体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护工、保洁、保安以及餐饮、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集体宿舍、餐厅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十二、推广“穗康码”应用。积极拓宽、深化“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生成个人“穗康码”。在居住小区(村)等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场所,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需要出示“穗康码”,接受查验后方可进入。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十三、鼓励错峰上下班。鼓励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网络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密切关注市内地铁、公交客流情况,科学调度,做细做实防控措施,减少人员在地铁、公交站内聚集。

  全体市民及来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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