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层单位:
根据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好内部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内部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应急队伍的战斗力,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落实内部防控措施,指导内部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应急队伍的战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应急管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应对工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运转高效的原则,并实施科室管理和自主管理的原则。
2.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
(二)主要任务
1.局长牵头、分工协作、内部管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中传播和蔓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在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肺炎疫情内部防控等应对工作。
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疫情防控组、物资财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成员主要由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相关文稿的起草、会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对接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视情衔接南宁市卫生防疫救援单位(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组,成员主要由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等有关科室和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准备;做好应急管理局机关应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3.疫情防控组,成员主要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人事科、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综合协调科和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监测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科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局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和战斗力。负责办公区等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在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和检查。专人负责单位门口的监测设备如体温枪等。监督应急局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时按应急预案工作、生活,发现应急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4.后勤保障组,成员主要由办公室、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应急局干部职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系统疫情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含装备、设备)紧急采购、储备等。
5.宣传报道组,成员主要由宣传科、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全南宁市应急管理系统参与疫情联防联控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提升干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内部监测预警措施
内部没有发现病例。由疫情防控组组织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一)设岗检查。在办公楼大门,设立检查岗,所有进入办公区的人员一律检查体温。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谢绝进入。
(二)戴口罩防范。在办公区办公室工作的干部职工一律戴口罩。
(三)组织动员。内部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内部干部职工为主,鼓励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内部办公楼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四)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五)信息告知。向干部职工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就近医院或社区卫生防护中心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内部疫情信息,提示出行风险。
(六)疫区返回人员管理。
1.内部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的干部职工应立即电话报告本科室疫情防控联络员并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时,要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并自觉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
2.所有疫区返回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干部职工,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
3.该干部职工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组、当地社区居委会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七)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办公区的楼道走廊、电梯、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八)物资准备。应急管理局内部和干部职工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检测枪、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五、信息报告
(一)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二)当干部职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科室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
(四)应急处置组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通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
(五)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应急处置组向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六)疫情发生后,应急处置组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六、应急响应措施
内部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措施。
(一)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组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马上到现场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马上确定病患是否已经送至医院就医,立即采取措施对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进行隔离,并联动其他各工作组,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各方应对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人应对措施:
(1)远离和把守。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工作的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同志的到来。
(2)封控现场物品。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患者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同意应急处置组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3)汇报和隔离。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同志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组的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2.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措施:
(1)报告与转移。应急处置组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对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拨打120电话通知有关医院。需要采取措施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医院救治,并将发病情况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疫区封锁。应急处置组负责在患者周边拉起警戒线,对划为疫区的办公区,采取疫区封锁措施等。安排好人员,做好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区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设置明显警戒标志,严格控制人员进入警戒区,阻断传染源。
(3)调查登记。应急处置组要配合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4)管控密切接触者。应急处置组征求医疗机构人员确认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检查、观察、隔离措施,并报告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局领导。
(5)通知隔离观察。应急处置组对需观察隔离的干部职工,通知其回家居家隔离观察,或到指定医院检查。
(6)个人防护。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7)安抚患者。发现疑似病人的科室,应做好疑似病人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内部疫情管控处置措施
疫情防控组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措施:
1.消毒杀菌:疫情防控组要及时通知南宁市疾病预防中心医生,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办公室、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区其他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电梯、其他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病人所住生活区的家庭、楼栋单元等疫点的消毒杀菌,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杀菌。
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2.限制人员进出:启动应急响应后,疫情防控组要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院出入门口设置专门的监测设备,如体温检测枪等,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安全。对非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单位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和检查,并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3.限制人员聚集:疫情防控组通知内部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
4.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疫情防控组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要求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备勤。深入详细的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排查可能的密切接触者,必要时通知其在家办公备勤。
5.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随时做好可疑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四)其他处置措施
1.合理安排人力。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内部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健康干部职工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确保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正常进行。
2.宣传稳控。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干部职工的恐惧心理,稳定干部职工情绪,保证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安抚。各科室应抽调人力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4.其他响应措施。各科室接到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表格内容监测调查所属人员的体温等,一一排查疑似病例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排查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制活动范围。
5.少聚集活动。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干部职工减少与外界接触,少开会不聚餐,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七、应急结束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所辖区域在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且没有发生新增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时,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负责人报告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局长或局长授权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应急响应”结束。
八、善后处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要对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据此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二)适当奖励。
(三)应急响应处置不当的行为,要问责。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
一、内部
本方案中“内部”是指本局机关各科或直属单位所辖的办公区内部。
二、内部疫情划分
(一)内部未发现病例。指在内部干部职工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二)内部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1.内部出现病例,是指在内部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2.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办公室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三)内部传播疫情。指在内部干部职工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如果内部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如果出现了内部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内部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一)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二)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干部职工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接触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
(三)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四)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