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加强全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监管
近日,市应急局经与市规划资源局联系,取得了全市地热和矿泉水开采矿权人名单,目前已将此名单发至各区局办公室电子政务邮箱。2013年,原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取消我市部分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3〕)47号),取消了在我市从事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根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从事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的有关单位依然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请各区应急局结合自身情况重点做好如下两方面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安全台账
请各区局以市应急局提供的地热和矿泉水开采矿权人名单为基础全面核实排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以矿权名称(矿井位置)作为确认属地的判定标准,全面系统掌握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现状,确认矿权人是否为中央驻津单位或市属国有单位并建立安全监管台账。请各区局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本次工作的文字总结、《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情况表》(附件)盖章件和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市应急局,报送邮箱:zhoubin@tj.gov.cn。
(二)抓住重点,查改安全隐患
请各区局督促相关单位,围绕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紧抓主体责任落实,并监督其重点落实好如下四方面要求:一是作业场所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通道出口畅通,通风、采光照明充足,规范配备相应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管道、阀门有保护,坑、沟、池、槽有盖板,工作平台有围栏。三是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保护接地、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措施齐全;移动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采用安全电压。四是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外露转动及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二、加强对许可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请各区局一是进一步掌握辖区内许可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健全完善包含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经济类型、地址、许可范围等系列信息的监管台账。二是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要求,确保实现整治目标。三是排查核实辖区内的市属国有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市属国有集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市应急局。报送邮箱:zhoubin@tj.gov.cn。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市应急局将不定期对各区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1.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开采活动情况表
2.市属国有集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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