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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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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委办〔2021〕24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7生效日期:2021-05-17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战,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好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省安委办制定了《2021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战,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讲、警示教育、宣传报道、“五进”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突出主题引领,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1.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充分运用“红色根脉”资源,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组织巡回大宣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律法规大讲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集中宣讲;省级将组织1次大讲堂,邀请专家宣讲《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巡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组建“宣讲团”,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港口、渔村码头、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合用场所、高校、非煤矿山等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开展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3.开设新闻媒体专栏。省、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实现专题专栏开设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常识及避险技能进行宣传报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围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结合安全理念树立、安全责任落实、“遏重大”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等,集中推出党政领导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畅谈掀起学习热潮。

  (二)突出集中宣传,助力打赢“遏重大”攻坚战。

  4.集中宣传经验做法。今年是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之年,也是“遏重大”攻坚年,特别是5-7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在《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应急管理》杂志等行业媒体以及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和本地区主流媒体,发布一批深度报道,全面展示在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整治、监管执法、基础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总结宣传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5.集中曝光安全隐患和案例。切实发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对安全生产隐患曝光的作用,以“典型性、影响性、震慑性”为标准,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上报一批问题隐患线索,《今日聚焦》将以每星期不少于1期的频率进行曝光。特别是要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级调查一批典型事故,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要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6.集中上线警示教育片。省宣教中心将牵头制作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微博、微信等各大新媒体平台发布,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集中展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同步策划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和引导企业、广大员工进行集中观看、参观展览,吸取事故教训,抓实警示教育。

  7.集中宣传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省安委办牵头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指导,建立数据库,推进“常普常新”;要设计制作公益广告、各类宣传资料和风险普查流程图,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安委会、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动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普查,常态化更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集中宣传“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四个明显突破”的目标,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重点举措落实落底、加强行业部门监管执法、推进专委会、专委办有效运行等重点,全面、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宣传,配合开展暗访暗查,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6月20日前对各地确定的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进行集中宣传;6月底前要组织曝光一批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

  (三)突出氛围营造,大力开展“6·16”咨询日系列活动。

  9.联动开展“6·16”咨询日活动。省市县三级要加强组织、强化联动,在咨询日当天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高频量化进行宣传报道。

  10.创新“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6·16”前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园区、厂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宣传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开展安全风险普查、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等工作,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

  11.精心打造“云上”安全月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12.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景”演练。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1场防汛救援应急演练和1场应急处突应用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地域特点、行业特性和隐患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开展1次应急综合演练,特别是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园区)、长深隧道、涉及深基坑或高支模架建筑工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亚运工程、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组织推进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应急演练。

  13.营造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交通枢纽、服务区、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大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形成宣传声势。

  (四)突出安全宣传“五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14.推出一批新媒体宣教产品。以积极参加第二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借助“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一系列安全宣传产品,形成安全文化精品作品库。省安委办将重点征集一批新媒体作品,评选一批优秀作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广展播,并选取部分优秀作品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15.授牌一批应急宣教体验馆。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验馆品牌,省安委办将对2020年建成的19家I类体验馆统一授牌,并制作专题宣传片集中展示;各市、县(区、市)安委办参照执行,对验收合格的Ⅱ、Ⅲ类体验馆统一授牌和展示。各地要充分发挥体验馆的宣教作用,积极引导学生、企业员工等重点群体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类体验馆至少举行1场公开免费体验活动。

  16.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发动企业员工、群众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提升宣传工作实效。针对农闲、民俗、庙会等重点时段、重点活动和“一老一小”、涉海涉渔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着重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合用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建立并推广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17.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工作。以深化拓展“三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不少于1天的时间,集中到联系点服务,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为企业、群众、基层提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企业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尤其是对“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因自身能力局限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帮扶服务。

  (五)突出媒体采风报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

  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我省“遏重大”攻坚战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8大重点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特别是“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积极配合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的联合暗访组,深入各地开展暗访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要创新形式,各市安委办自行邀请媒体,在市域范围组织开展媒体采风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区域行”“安全生产月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强化投诉举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人、财、物等保障;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检查督导,抓好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的落实。省安委办牵头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委员会,由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担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要突出主题,把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的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将主题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助力“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努力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促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有序开展,注重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注重安全保障,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问题。举办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控制参与人数;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预防网络舆情发生。印制、采购、分发各类宣传产品需仔细审核文稿与图片内容,切忌采购非权威渠道来源的宣传产品。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9日下班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和活动方案;在6月份的每周周四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月9日下班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活动期间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王春波、王小婷,0571-88083125、87221351(带传真);地址:杭州西溪河下路77 号218 室(邮编310012);电子邮箱:aqxjyp@163.com。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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