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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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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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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1〕181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9生效日期:2021-05-19

有关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9日

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和我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底前在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非煤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零星事故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非煤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

  (十五)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各地要结合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组织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1.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应急管理局在组织辖区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将检查组责任分工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各检查组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复查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抽查外包工程专项整治中企业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局部门检查、抽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落实检查责任,确定抽查比例,突出对重点县区、重点矿山,以及外包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市请于2021年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台账,并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4日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刘景福,0551-62998744;

  电子邮箱:ahajyc@163.com。

  附件 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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