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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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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2-03-17生效日期:2022-03-17

为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更好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生产有序开展,特作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落实企业封闭式管理。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接触,保障和促进生产活动的安全开展。落实企业厂区的封闭式管理,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不在同一个封闭区域内的,要严格落实人员双向流动的闭环管理,保障人员输送车辆、司机、路线固定,输送过程全封闭管理、中途不上下车。

  二、落实人员模块化管理。企业员工生产、住宿和就餐实现模块化管理。以最小化人数规模固定生产生活单元,并落实单元的实名制管理,单元之间实行相对物理隔离。员工按照“三点一线”(工作、就餐、住宿)活动,实现工位、餐位、床位、线位(活动轨迹)“四位固定”,落实台账化管理,采取错峰等方式避免不同单元模块之间人员的接触。

  三、落实分区分类分级管理。涉疫区域从事生产的企业,用工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的,单个模块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非涉疫区域从事生产的企业,用工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的,单个模块原则上控制在200人以内。

  四、落实企业诉求及时响应。依托“就莞用”平台及时收集生产企业的诉求,及时为企业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指导。

  以上工作指引从3月18日起开始实施,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疫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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